跟家公家婆同住所享受的便利不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在这一点楼主其实是赚了!!!你的大伯们的要求其实一点都不过分!!
什么兄弟情都是假的!一套房子试出了这家子的真心!
36259212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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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仅因为结婚后和家公家婆住一起,就希望将房子占为己有
这拿上来就是找抽的
不是几块钱的事情,咋能你们一家占了三个儿子的遗产呢?
你口口声声说之前买屋都是家公出的首期
首期多少钱?就凭这你就想独吞?不可理喻!
估计你俩伯父的房子都不大吧?80方?
你家公的屋肯定比较大,应该在130以上吧?
你太狠毒了
这拿上来就是找抽的
不是几块钱的事情,咋能你们一家占了三个儿子的遗产呢?
你口口声声说之前买屋都是家公出的首期
首期多少钱?就凭这你就想独吞?不可理喻!
估计你俩伯父的房子都不大吧?80方?
你家公的屋肯定比较大,应该在130以上吧?
你太狠毒了
2011/10/15回复
newboy:
我以局外人看,揣度楼主。我的感觉是楼主心机很深。婆婆开家庭会议要把房子给楼主家,想必是楼主怂恿和软逼的吧?就事论事,三个儿子都有抚养老人的责任。不是说你们和老人住一起,就应该全部享有父母的遗产。其他2个儿子是老人付了首付。从你说的,老人过世几年了,那买房子应该N年前了。那时候房价很便宜,即便付首付,也就几万块而已。 所以2个儿子,尤其是2个儿媳妇肯定觉得吃亏了啊!
查看原文同意这位MM的说法,睇来楼主心机很深,应该话一套房了试出楼主的心就真啦。
2011/10/15回复
说的没错,趁你家婆没死,让她把她名下的一半直接分给你们,然后另一半就没办法,只能跟两个哥和老妈一起分,这样的话比你家婆死了再分还是有数为的然后让你家婆名下的都给你们,你们只要给钱买的也就不多了,不过估计这样做了以后那**理你家婆了,
2011/10/15回复
songwen777:
你说反了吧 跟父母 家公家婆同住 享受便利?你问问现在的年轻人 谁愿意跟老人同住 都喜欢二人世界好不好? 跟老人同住 摩擦不断 而且年纪大的老人 是我们照顾他们 不是他们照顾我们
查看原文
如果这样这位应该搬出去住,现在老人要你照顾了吗,你没有享受便利吗!!!!!站着说话不腰痛2011/10/15回复
FishYu:
Lz,家人两兄弟要分遗产,无可厚非。别说一个大家,夫妻两人在关键的时刻都没有情分讲的,不是吗?端正态度,按照法律规定分吧。你总想着JG除了首付给两个大伯,可你没想,你们和公婆同住,享受了多少便利和照顾,不是吗?人都是自私的,不是吗?
查看原文说出我的心理话
2011/10/15回复
炒房团连长:
不参与争论孰是孰非的话,就是以第三者的身份中立的看,1、家公已经去世多年所以房产由家婆继承。家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没得跑的。所以房子的现有产权,100%属于家婆。虽然产证上只有50%的产权,但事实上是全部产权,就是补办个手续。2、家婆愿意将房产给谁,全由家婆一人做主。从法律层面,家婆无需与任何人商议。但从家庭的角度,房子怎么分倒是应该开一个家庭会议。3、分财产的家庭会议关键是大家不要伤了和气。毕竟是一家人。既然要分家产,就得说清楚。亲兄弟,明算账也未尝不可。我个人认为,以前的财产也是财产,现在的也是。不能说已经分了的就不算数了,就只分现在的。以前10万首付就能买套房,现在要50万。假如现在房产值100万,拿50万出来搞平衡也不公平。再给亲们讲个笑话。最近我有一租客,本地富足人家,有三兄弟。老窦去世多年,仅剩老母一人。老母与他已同住多年。大家相处都算和睦。他租我房,赡养家婆,主要家里不够大。因为我房与他们现在住的房就隔一条马路,还是可以互相照应。租金也给得也高,3000多不眨眼的。还把我房里里外外重新搞了一遍,厨房,洗手间什么的都换成新的,地板也修缮了一番。都是租客主动出的钱,能有10000多呢。才住了半年,就跟我说不租了。因为兄弟姐妹不允许。因为老母在天河吧还是越秀有几套房产正收租的。兄弟姐妹担心家婆跟谁住,日后财产怎么分就难说了。大家都睡不好觉。老母已80多了。没办法,三兄弟最终决定将老人送入老人院,跟谁都不准同住,以示公平。我觉得吧,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段悲剧啊。亲们想想,是不是这样。
查看原文家产真的是这么分吗?有没法律依据啊?
2011/10/15回复
fionhhh:
既然是家公 的房子,要分也轮不到你出声,遗产媳妇是没份的。人家几兄弟该怎么分自己谈清楚,你出声干嘛。我家公名下的房子,他们一谈继承安排我就带小孩到楼下玩了。过后婆婆还专门告诉我刚才讨论的结果,我跟她说:不用告诉我,他们几兄妹谈妥没争执就行了
查看原文说的好,也应该是这样啊,如果是我老公家的事,我都不想插手太多,不过如果是老公跟我说,我最多表个态
2011/10/16回复
哎,我老公家二十年前就为了家产打架了,打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依然在打。。。
我老公也是最小的,我家公家婆给哥哥都不少钱了,给二个姐买了房买了铺买了车。。。
其它的就打算三个儿子一起分了,结果哥要全部贪,姐要回来争。。。
问过律师和公证员等等,人家说了这都是属于赠予,与财产分配无关。。。
也就是白送!NND
打来打去,就一个原因,老人不早开家庭会议,不早说清楚,弄的大家都贪心!
我老公也是最小的,我家公家婆给哥哥都不少钱了,给二个姐买了房买了铺买了车。。。
其它的就打算三个儿子一起分了,结果哥要全部贪,姐要回来争。。。
问过律师和公证员等等,人家说了这都是属于赠予,与财产分配无关。。。
也就是白送!NND
打来打去,就一个原因,老人不早开家庭会议,不早说清楚,弄的大家都贪心!
2011/10/16回复
炒房团连长:
但有一点我是不同意尊敬的DEMI 72斑竹的观点,我认为,现在要分的这套房,子女三人均无继承权。因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继承所有产权。就是这套房的全部产权现在是家婆一个人的,不应该是家婆与另外三个子女平分原属于家公的50%。
查看原文看了这么多妈妈的回复,我觉得还是女人比较大度,做姐姐或妹妹的主动放弃财产继承……
2011/10/16回复
songlingyun:
家公去世好几年了,留下现在的这套房产,由于LG是家中的小儿子,一直都是跟父母一起住,我们结婚了也还是跟着他父母一起住。LG有两个哥哥,结婚后都在外面买了房子,首付当初是家公帮忙给的。婆婆最近跟我们提现在这套房产的事情,说是准备把这套房产转到LG名下,不过由于这套房子只有家公一个人的名字,不能只由婆婆说了算,后来婆婆就召开了家庭会议询问大家的意见!原本我们以为大家应该也不会有什么意见的,毕竟他们都已经有房子了,没必要跟我们争。可没想到的是,LG的两个哥哥反应很激烈,他们说这样做不公平,房子应该属于三兄弟和JP所有!如果我们要的话,就按这套房子的总价平分四份,补钱给他们!当时我就很生气,当初他们买房子的时候首付还不是家公给的,而且都是兄弟,为什么就那么贪婪呢!那天晚上都差不多要跟他们吵起来了,LG脾气好,把我压住了!讨论了一个晚上,没办法协商,大家不欢而散了! 事情到现在也还不知道要怎么样,LG说要不就给他们补钱好了!其实给钱给他们也不是不可以,我们也并不是说贪这套房子什么的,只是心里那道气过不去,他那些兄弟,平时跟我们借钱啊什么的我们都很乐意帮忙,没想到到头来我们得到的却是他们这样的对待!很是气愤!
查看原文那為什麼不叫你家公俾首期俾你們買房阿,我應覺樓上二樓三樓四樓說得很有道理,房子他們也有份阿,為什麼不能分呢......只怪就怪你嫁得比較遲阿,或是家公過生比較早,其實你結婚前也可以和老公說要他們家付房子首期阿,.其實,阿爸給兒子的東西,我覺得你也是計較了一點,如果你在乎,你就當初結婚時說說清楚,像我這樣,我在乎什麼,你要分什麼給我,..如果不在乎,其實俾返屬於他們老豆留返的東西給他們,這是應份的...不過如果念兄弟情的,弟弟真的沒有錢話,哥哥經濟好的話,可以放棄,如果不是,他們不放棄,也在情理之內....
2011/10/16回复
newboy:
我以局外人看,揣度楼主。我的感觉是楼主心机很深。婆婆开家庭会议要把房子给楼主家,想必是楼主怂恿和软逼的吧?就事论事,三个儿子都有抚养老人的责任。不是说你们和老人住一起,就应该全部享有父母的遗产。其他2个儿子是老人付了首付。从你说的,老人过世几年了,那买房子应该N年前了。那时候房价很便宜,即便付首付,也就几万块而已。 所以2个儿子,尤其是2个儿媳妇肯定觉得吃亏了啊!
查看原文不可以这样说,首付是给了就是给了,LZ没首付就是事实。那LZ可以按他们买房的时候当时房价补给他们吗?现在LZ的JP还在就是LZ一直都要和JP一起住的,就算补钱也等她老人家百年后才补。上一辈人很多都是和老人一起住到老的自然就归那个儿子的(当然是其他儿子都有房的情况下)毕竟一起住,照顾老人的责任大多归于那个一起住的,所以拿那房也是合理的。他们兄弟现在是有房的情况下再要求分遗产就是没兄弟情了。
2011/10/16回复
瑶瑶妃子:
哎,我老公家二十年前就为了家产打架了,打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依然在打。。。我老公也是最小的,我家公家婆给哥哥都不少钱了,给二个姐买了房买了铺买了车。。。其它的就打算三个儿子一起分了,结果哥要全部贪,姐要回来争。。。问过律师和公证员等等,人家说了这都是属于赠予,与财产分配无关。。。也就是白送!NND打来打去,就一个原因,老人不早开家庭会议,不早说清楚,弄的大家都贪心!
查看原文看看吧。我就知道是这样!
当初的首付款,那是父母的赠与,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畴!
所以不存在当初首付要拿出来分的说法!
只有老人名下的财产,比如房产、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和债权,是配偶和子女共同分配的!
当初的首付款,那是父母的赠与,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畴!
所以不存在当初首付要拿出来分的说法!
只有老人名下的财产,比如房产、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和债权,是配偶和子女共同分配的!
2011/10/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