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三口住在小北路(户口是在一块的,而且是属于小北路小学的地段范围),但房子的所有人是我女儿的爷爷的,户主是女儿的奶奶的,并不是属于我们夫妻俩的,请问这样的条件属于地段生吗?还有,是不是小孩子要在户口所在地住满三年才行呢,请问有谁知道,请赐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