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公式是对的,违约金为2640元。土地纠纷有刁民故意挡路施不了工等等问题并不属于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开发商可延期交房的情形。即便存在开发商所说的情形,也应当由开发商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开发商未经你的同意,单方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已减免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做补偿,对你没有约束力,你仍可按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其次,房屋面积误差的计算应当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存在误差,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房款进行多退少补;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你有权退房。你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你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你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你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你【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此,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3%,你已付的房款可能超出了总房价。
最后,如还有疑问,可与我联系QQ:304214722.

2012年1月2日我们去收房。告知房屋面积比预算的少,结果导致实付房款已经差不多达到总房款的99.4%,仅剩2000多一点未付清了。当时没有具体问起延期交房的赔偿。
今天去交一些办理房产证的证件又问起这事,竟然说是减免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230多元。而我们按合同算滞纳金有2600多元,当然和他们理论。他们居然说合同注明了免责条款!
这个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告知我们!说比如因为土地纠纷等等问题有刁民故意挡路施不了工呀什么什么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 我认为地震、洪水、火灾、冰雹之类才能叫做“不可抗力因素”吧?
不过没有见到具体处理这个问题的经理,下次去见他一定要有所准备!具体的有关法律的细节不是很懂,所以希望有识之士能提供一些比较专业的意见!
开发的土地是开发商拍卖所得。合同里关于延期交房问题如下面第四条:

好霸王的条款! 细看看第五条:他们违约是按月计违约金,我们违约是按日计算!

另外想问清楚,交了33万的话,是不是33万*0.002*4=2640元?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别让开发商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