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大新塘那里买了一套二手房,谁知道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那小区是商住房来的,使用年限才55年,现在已经过了3年了,请问一下如果居住期间没有拆迁,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呢,按目前的政策是怎样的呢? 本来想过去住的,但现在这问题的出现,现在烦恼中考虑要不要把它卖掉
xrrcyh:商用的好像国家收回吧。商用地一般是50年的了,住宅是70年的。合同是写50年的。商用的可能什么商量余地,可能住宅的还可以推迟。查看原文不是吧,这样的吗?不是到期后补点什么费就可以了吗?我那是商住不是纯商用呢?如果一到期就收回我倒不如现在把它卖掉买回70年那种好了,请问有没有专业人士,请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