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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下:有一个业务员带客户去看了一套二手房,客户的条件他没谈妥,后来客户的朋友介绍了另一个公司的业务员,但客户起先根本不知道要看的那套房是已经看过的,到了那里才知道,也进去看了,但那个朋友介绍的业务员帮她谈妥条件了,客户就下了订金,后来那第一个业务员就打电话给那个客户,还说客户不可以这样,这是违反他们的行规,要买必须得去他那里买才行,还说要告那个客户。我就是想请问下,有没有这样的行规?他说要告,以什么来告???他刚开始也没有跟客户说有这个行规。请懂的人帮帮忙!!!
查看原文中介的作用是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如果没有促成是没有任何法律作用的。不能说只是带过去看房就说是促成买卖的形成,他无耻爱告就告。所以大家一定看清楚看楼纸,如果上面说带去看房就产生某某结果的话,大家就不要签字。一定是促成买卖双方的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