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卖了房,最近才看了妈网的一些卖房贴子,才知道自己真是犯傻:买家给了首付后一个月就要求我们交房,当时他说急着用房,我老公比较善良,也就同意了,后来他又说为了防止给了我们钱我们不过户给他,就要求我们去做公证,让中介有权代理我们收款和过户等一切权利,当时也僵持了很久,中介一再保证说没事的,都是这样签的,由于当时我们在卖房前没做任何功课,我老公觉得应该没什么就同意了。等到真正走到这个流程时我老公才觉得不对,合同里写的是给到首期就做公证,而我老公理解为有同贷书出来才去公证。这样的话,我是否很被动?中介在只有公证书的情形下是否真的可以不用我到场,就可以将我的房过户给买家?另外合同中并没约定按揭款何时给我,那我的尾款会不会顺利按期收到?(口头约定)如果不能按期收到,我怎么维权?请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