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进公司面试时公司说明员工2年内不能怀孕,否则要罚款,进了公司以后,公司逼我签一份辞职信,内容是本人怀孕,身体不适已不适应原来的工作,经公司调动岗位仍不适应,于是申请离职休养身体,现在我怀孕了,公司以我当时签的辞职信为由让我自动离开公司,什么补偿也没有,公司这样做有理吗?如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能胜诉吗?另外说明一下我有公司当时逼我签辞职信的录音,合同是2013年11月才到期,我还保留了一些证据,如工资条,上班打卡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