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4年,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销售工作,上班10天,公司以不适合为由辞退了,上班前主管口头承诺,试用期1-3个月,工资1700+提成,试用期后2000+提成,并购买社保,工作上一切都还是在学习和适应中,也没有出过任何差错,业绩也还未有,不知公司这样的辞退合不合理?因为也没签书面合同,公司答应给10天的工资,心理很不爽,公司这样做得合不合法?我有维权的机会吗?有人给点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