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车主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要看他借车时,车辆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是否适宜开车等因素的。
事情是这么样的:
婶婶不会开车,因为叔叔是外地人,所以买车的时候写的婶婶的名字(才能办贷款)
但是前几个月,叔叔把车借给一个朋友,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警察的结论是这个朋友的全责。
当时他跟我们说,他赔偿了,已经了结了。我们也就相信了。
结果,上周五,婶婶接到法院的传票,传讯要出庭。
那个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把婶婶告了。要求赔偿8万多元。(婶婶生平第一次当被告,既生气又无奈。。。我没试过这类事情,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我就是想来寻求帮助,现在的交通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这种借车以后出现的交通事故?
是应该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家都借过车给老公的同事呢,看来以后得注意了
进来双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