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早上上班拿了份地铁报,第15页上大标题说“港奶粉新政大限将至 拖粉上演最后疯狂”中说道,香港近日规定除非获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的配方粉,3月1日生效。 那就说明超36个月以上的就不限了吗???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