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的公司1、1月份的工资到2月27日还没打入,2、我是2012年10月15日入职,签合同5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该在1月15日转正,我也在12月时发出了转正申请,但公司在2月22日问我同不同意加一个月试用期,即2月15日才转正,如果同意就可以继续在这公司工作,如果不同意就要走。问:1、这家公司这样做合法吗?2、如果我不同意加一个月试用期,这公司是不是要把1月15日至2月28日,一个半月工资按转正后算工资给我?
莲子天空:虽然试用期合同注明试用期三个月,但可以因员工个人能力问题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可以签延长试用期合同的。查看原文就是如果我不同意加一个月试用期,那1月15日以后的工资要按转正后给我吗?如果公司不肯可以申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