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还是楼上厉害。说实在话,如果不是看到这个案子,我也没留意到这个条款会有这么一个大坑,不到理赔时,很难深刻理解条款的各层意义。然后我就跑去翻了一通其他的重疾豁免保险的相关条款,结果发现,同样是信诚公司的相类似产品,条款文字描述却大不一样。晒一下: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保险责任,豁免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1) 如果所依附合同为非投资连结保险和非万能保险,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2) 如果所依附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合同在保险合同所列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附加合同所依附合同的保险费将按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进入您的保单账户。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3)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我又翻出一款信诚附加「安享未来」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2 名词释义)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还是以重疾确诊日为准的
我以为这:“此条款设定有失公平,明显加大了合同客户方的义务。” 这句很有道理,但可能不太好用,很多大公司就是店大欺客,很讨厌,通融一下并没什么可就是不肯。理赔部的头是哪国人啊,不食人间烟火,信诚公司请了他(她)真是得不偿失,你赚到一点失了顾客的心,有意思么?公关部又躲哪凉快去了?
我以前买的是信诚最早的投连,以前不懂啊,现在发现亏了,而且没办法保所谓的终身,60岁后一定要将保额调到1万,重疾要买终身,一直缴费到S,所以及时停缴了,还有现金价值就在里面慢慢扣吧,另外再买传统型重疾险!
添添妈乐:我以前买的是信诚最早的投连,以前不懂啊,现在发现亏了,而且没办法保所谓的终身,60岁后一定要将保额调到1万,重疾要买终身,一直缴费到S,所以及时停缴了,还有现金价值就在里面慢慢扣吧,另外再买传统型重疾险!查看原文最早的投连是2001年推出的,从股市最低开始积累,经过06~08年的高峰,一般不会亏的啊?您的资金放在哪个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