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一卖家谈红节,她说她的房子还在银行抵押,要求我们先给一部分钱给她赎回房产证,我觉得这样对自己没什么保障,因此先不答应她,各位,请问这种情况有人试过吗?有没好的办法解决?(中介教我们这样操作:首先买卖双方先用房产证复印件去按揭货款,卖方同时申请赎证,等银行同意货款通知书下来并且卖方银行通知付款赎证时,双方一起到卖方银行付钱,等房产证出来后去过户。中介说同贷书下来后买方的房子不能再卖给其他人,这点对买方有保障,但我们总觉得付了钱给卖方,她会不会不赎证,而去办其他事,到时违约我虽然能告她,但也要很费事!)各位MM,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