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公立小学晚托班收费1300元,月收入78万,合法吗?
26639108家有小学生
2013/09/18
精选回帖
1970/01/01回复

所以我就说嘛,干脆全部取消,以后老师们家长们都不用再为那些“钱”而烦恼,老师们又成天说那些钱是上面赚了,自己没份,家长们又怀疑老师赚了不尽心,取消了不就一了百了,不然永远没完没了!
2013/09/19回复

3.5元是几点到几点呢!LZ好似一开始就没讲清楚1300所包括的内容,全场就听到一个贵字!如果是双职工的话,学校取消晒咩早、午餐、午休、下午托管的话,真会愁死人的!等于逼着做个全职妈妈了!
2013/09/22回复

本帖最后由 huanghpj 于 2013-9-23 09:47 编辑 代同事发:我是广雅小学学生妈妈,我孩子有人接送,不需要在学校寄托.学校3年级以上是托到晚上8点,包三餐.1-2年级是托到晚上7点,包三餐的.家长可以选择不托的,我没收到过老师的投诉.说句心里话,学校这样做收费有点贵,但比起外面托管机构,就显得便宜,且放心.小学门口就曾发生小学生没托管,家长没回来,给拉客的电动车撞了.学校搞的托管,给好些家长带来便利,也放心,觉得不划算的家长大可不把孩子托管.我觉得学校不必托管到这么晚,到6点30分,不吃晚餐就好了,这样收费也会便宜点,老师也不用那么晚回家.
2013/09/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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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3〕112号已经明确规定午休和课后托管费3.5元每天,为何还有小学敢公然违规呢?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30时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
(二)补课(补习)费
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30时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
(二)补课(补习)费
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2013/09/18回复

主要问题是学校的晚托班怎么会作为盈利性收入呢?学校不是应该非盈利性的吗?如果学校跟市场上辅导机构相比,那么学校可以牟利也算是合法了。广雅小学应该参照物价局规定,按照3.5元每天的收费呀。
2013/09/18回复

:
说得一针见血呀!就是因为那一帮人有钱,觉得1300元不算什么,其实作为公职家庭,真的挺呛的,如果按照物价局的收费,学校就只能收3.5元/天,如果价格能按照物价局规定,那么不是有利所有的家长吗?还说我是辅导机构的,呵呵,贼喊捉贼呀!
2013/10/04回复

coffeecake:
楼主,你搞清楚情况再发啦,我觉得不会是公办学校办的,会不是是其他机构去学校租场地,也一定不会硬性规定一定要参加。
查看原文如果是外面的机构到学校承办,那么就更加不合理呀,不是说不能租用学校场地的吗?
2013/10/04回复

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3〕112号
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不断规范、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现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
(一)军训生活费
按《关于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2〕202号文)执行。
(二)“三防”演练费
学校组织初中学生到“三防”教育训练基地集中开展“三防”训练,所需教育经费由人防和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三)学农社会实践费
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到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学农,所需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校服费
市直属学校的校服收费,由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其他中小学的校服收费,由当地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
(五)体检费
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二、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
自愿选择的其他收费项目,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不赢利的原则。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30时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
(二)补课(补习)费
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三)订报刊费
如学生需要,学校可代订购报刊、杂志,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赢利。
(四)学生饮用奶费
按穗价函〔2003〕129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即: 200ml规格每盒1.30元;250ml规格每盒1.50元。
(五)校外活动费
校外活动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游、秋游等活动,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六)住宿费
按照穗价〔2002〕222号文的规定执行,即: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
(七)搭食费
学生在校饭堂搭食,可按实收取伙食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教育收费公示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穗价〔2003〕112号
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不断规范、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现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
(一)军训生活费
按《关于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2〕202号文)执行。
(二)“三防”演练费
学校组织初中学生到“三防”教育训练基地集中开展“三防”训练,所需教育经费由人防和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三)学农社会实践费
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到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学农,所需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校服费
市直属学校的校服收费,由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其他中小学的校服收费,由当地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
(五)体检费
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二、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
自愿选择的其他收费项目,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不赢利的原则。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30时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
(二)补课(补习)费
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三)订报刊费
如学生需要,学校可代订购报刊、杂志,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赢利。
(四)学生饮用奶费
按穗价函〔2003〕129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即: 200ml规格每盒1.30元;250ml规格每盒1.50元。
(五)校外活动费
校外活动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游、秋游等活动,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六)住宿费
按照穗价〔2002〕222号文的规定执行,即: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
(七)搭食费
学生在校饭堂搭食,可按实收取伙食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教育收费公示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10/04回复

zengyh:
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3〕112号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不断规范、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现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 (一)军训生活费 按《关于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2〕202号文)执行。 (二)“三防”演练费 学校组织初中学生到“三防”教育训练基地集中开展“三防”训练,所需教育经费由人防和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三)学农社会实践费 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到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学农,所需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校服费 市直属学校的校服收费,由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其他中小学的校服收费,由当地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 (五)体检费 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二、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 自愿选择的其他收费项目,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不赢利的原则。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30时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 (二)补课(补习)费 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三)订报刊费如学生需要,学校可代订购报刊、杂志,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赢利。 (四)学生饮用奶费 按穗价函〔2003〕129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即: 200ml规格每盒1.30元;250ml规格每盒1.50元。 (五)校外活动费 校外活动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游、秋游等活动,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六)住宿费 按照穗价〔2002〕222号文的规定执行,即: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 (七)搭食费 学生在校饭堂搭食,可按实收取伙食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教育收费公示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查看原文国家文件中规定了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30时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那么千元的收费又算什么呢?
(一)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30时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那么千元的收费又算什么呢?
2013/10/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