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了,今天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上门,恰好屋中无人,留下一张字条如下:1、该房是否属于出租屋或亲友借住2、若属出租屋或亲友借住的,屋内居住人员需进行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3、若属出租屋,业主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缴纳出租屋综合税,以保障自己的权益。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居住必须办理居住证。请问一下有经验的业主,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要去交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