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被合并,降薪降福利,合同即将到期,能否争取到赔偿?求懂劳动法的达人支招
267414谈天说地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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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恋冰水:
最近心情真的好郁闷,本来在这家公司做得还不错,也挺受老板器重,工资职位处于上升渠道。却不料去年国外总部突然发布消息,被另一家兄弟公司合并。中国这边今年正式开启合并之路,前不久发布合并方针和新的福利制度,公布后简直就是炸开了锅,大家都被当头一棒,平均福利工资加起来算差了将近30%。虽然目前工会正在积极跟公司争取,但据悉吞并我们的那家公司很强硬,福利啥的要跟那家公司保持一致(那家的福利在业界属于垫底水平),现在公司要我们签订新制度同意书,在工会坚持下目前肯定是不签的。如果公司主体变更的话,如果强制执行新的公司规章制度,即使员工不同意,是否也是符合劳动法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即将到期,以福利工资大幅无理由下降为由,不同意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跟公司谈赔偿?合理的赔偿应该如何计算呢?希望懂的达人能给点意见,谢谢啦!
查看原文最美好的时光都奉献在这公司,且付出了很多努力,真的不希望就这样被降了,心有不甘啊!按照新公司的制度,是完全看不到希望的,同意书签了就只能任人窄割,据说慢慢还有合同都会跟第三方人才服务签的可能。所以走人是肯定的了,就看是分文不得的走,还是拿赔偿走了

2014/03/19回复
咨询了下,公司可以重大变化对合同进行变更。何为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对此进行明确。劳动部之前的解释是发生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被兼并,及资产转移。应当理解为重大变化。同时,劳动合同法理解的重大变化情形还必须与员工进行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不成的,才可以解除。实践中一般要求以书面方式送另一方。 那我们公司应该属于这种重大变化,但也是不能单方强制变更合同,必须员工协商达成一致。
2014/03/20回复
降薪如果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且没有经过本人同意, ,公司单方面的行为是无效的。
同理,如果公司要求转岗的话,也需要有充分的书面理由,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因此,单方面降薪是无效的,被扣减的部分必须补足。
我现在在公司职位是部门经理,之前是每月固定加班补贴(加不加都算进工资里),新的规定为废除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时数计算加班工资(但是公司加班控制时数,有可能没有固定补贴时多),律师建议只要在员工没同意情况下,到时候实际发的工资减少了,保留工资条证据,可以按公司拖欠薪水为由要求公司赔偿2n补偿金。
另外,今年6月合同到期,要续签就是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在这个节骨眼,这条不知道算不算是有利因素呢?
同理,如果公司要求转岗的话,也需要有充分的书面理由,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因此,单方面降薪是无效的,被扣减的部分必须补足。
我现在在公司职位是部门经理,之前是每月固定加班补贴(加不加都算进工资里),新的规定为废除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时数计算加班工资(但是公司加班控制时数,有可能没有固定补贴时多),律师建议只要在员工没同意情况下,到时候实际发的工资减少了,保留工资条证据,可以按公司拖欠薪水为由要求公司赔偿2n补偿金。
另外,今年6月合同到期,要续签就是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在这个节骨眼,这条不知道算不算是有利因素呢?
2014/03/20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