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这表明,预警信号在广东省范围内将正式具备法律效力,只要看到当地气象台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学生可自觉停课,无须确认教育部门或学校有没有发通知。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