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二手房,卖家是个女的,房子是她和她丈夫的,但是1.她已经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了,判决上写的是这个房屋归女方所有;2.她手里有她和她前夫的房产证原件;3.她丈夫根本都找不到了,联系不上。请问各位大神:这种情况下她能拿着离婚判决和判决书的生效证明,以及他们俩的两本房产证去房管局做析产把房屋登记到她自己名下吗?拜谢,拜谢,拜谢,急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