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重理赔里面,多重是针对轻症/重疾的保障而言。
举个栗子:
一般保险公司把轻症/重疾分成三组或者四组,每组里面保20-30种疾病,每组的疾病种类不重复,并且每组只理赔一次。
轻症一般分为10种-15种左右为一组,轻症保障疾病的种类一般有20-50种,重疾一般保80-100种左右。
这类型的产品,都是轻症跟重疾捆绑,重疾里面的20%是属于轻症的理赔额度。
第一次发生轻症/重疾时,保险公司100%理赔合同所约定的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以后要是发生第二组轻症/重疾时,保险公司再次理赔100%或者其他数字(每家公司不太一样),合同继续有效;
若是第三次再发生第三组轻症/重疾时,再次理赔,理赔完第三次/四次之后,合同才结束。
但是,由于一般的重疾产品都具有身故保障功能,一般都是以寿险为主险的形式存在,所以当理赔了第一次重疾时,这份保单就没有了身故保障功能,你不能说因为重疾只拿了一次,之后挂了,还来找保险公司要身故金。(除非你寿险买的额度比重疾高,这样就可以理赔多出来的那部分的钱)
那么,多重理赔的概率又多大呢?从统计数据来看,一个人得了一种重疾,再得其他重疾的概率是2成。
市面上的绝多数的重疾都是分组的,并且分组是有规律的,一般属于同一部位的或者类似疾病会分在同一组,而不少人的多次重疾都是在同一个部位,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理赔概率,而分组分的越细,看起来理赔数次也就越多,次数越多消费者看·了很开心,组数多了保险公司也很开心,因为概率降低了嘛,这是“双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