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除了大家熟悉的“重大疾病、门诊住院医疗、人寿保障、意外受伤或身故、储蓄理财”等等基本功能外,保险适当的配置还可以起到其他方面的利益保障作用,透过法律的约束以下是透过的保险可达到的的其他功能简述。
1、可作为婚前财产的保护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些婚前个人财产会在结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收益包括房产或股票收益是夫妻共同劳动所得。若利用保险工具,假定结婚前为自己投保保障和储蓄型保险,那么该保单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保障自己完全掌握财产控制权,起到与将来夫妻财产相隔离的目的。
2、可作为父母给子女财产的定向传承
中国式的家长大多数在孩子成年后还会尽自己的所能支持他们成家立业,而且父母对孩子一般不会有明确的书面确认或赠与的协议。父母赠送已婚子女的资产,法律通常优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懂得利用保险工作,父母可作为投保人为子女投保一份保单,让子女作为受益人,那么对于资产的控制权就掌握在父母手中,就算以后子女成家后,这些资产也不会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3、可保障未成年孩子的继承权益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有以下的继承顺序: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客人小张父母已去世,如果客人小张和丈夫有一孩子,当小张因意外离世后,小张名下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50%分割给小张丈夫,余下的50%资产刚作为小张的遗产进行分配,按《继承法》小张丈夫和孩子对半分配,故小张丈夫将得到小张全部财产的75%,而孩子则继续全部财产的25%。如果孩子未成年,女儿继承的25%将由其监护人(通常会是父亲)来控制。这情况下,小张丈夫实际得到了小张全部的财产,万一丈夫再婚,其孩子可能无法顺利继承母亲的遗产。
但如果懂得利用保险作为工具,客人小张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自己可以是投保人及受保人,指定孩子作为100%的基本受益人,她丈夫为100%的候补受益人,那么小张女儿的继承权益就受到了保护,如果孩子未成年,还可在保单指定信托人,信托人的作用是在受益人未成年前,代为保管通过保单继承的财产直至受益人成年,这样的做法可完全保障未成年孩子的继承权益。
4、企业经营和家庭之间的风险隔离
企业的经营有时会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或资金链断裂而导致资产被银行冻结,一下子进入资金紧张的状态,这也是常有发生之事。如何避免因企业问题导致家庭生活出现风险,配置境外保险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企业家可以选择没有债务风险的成年子女作为投保人,这样保单的资产是属于投保人(子女)的资产,就算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子女的资产也是得到保全,避免“父债子还”,将企业与家庭之间建立一座防火墙,还可以利用保险的分红或年金,从而保障家庭生活不受企业问题的影响。
5、保障是否具有避税功能
要了解保险是否能避税,这需要了解各地区包括利得税,赠与税及遗产税等方面的税务政策,结合各地税法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保单的投保人,受保人和受益人,可以起到合理的避税作用。
例如:比如对于遗产税,香港2006年起取消遗产税,新加坡也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但美国有遗产税,于2016年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和居民(持绿卡或居住超过一定时限的美国税务居民)的终身遗产免税额度是545万美元;而非美国居民但在美国有投资的人的终身遗产免税额度只有6万美元。如果非常美国居民在美国投资房产,其超出免税额6万美元以外的资产价值就按40%的税率征收,相应的遗产税贡献给美国税务部门。对于非美国居民而言,无需征收遗产税的资产之一便是人寿保险。所以家庭成员当中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是非美国居民,子女是美国公民的,可以利用人寿保险来避免将来大额遗产税的征收。
只要适当配置就可以达至以上提及的香港保险除保障及理财外的其他功能,生活当中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也承担着各种责任,相信一个具有现代知识的人或家庭应该都不会拒绝保险,做为一个有担当的人也需要与时俱进懂得利用保险和法律师知识为家庭保驾护航。对于风险管理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也希望能互相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