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条款不再细表,毕竟各有各的具体情况。反正记得,少说地的事,多说钱的事。不管何种形式的违约,都明码标价,千万不要写,如果怎样怎样,地就属于“投资”的那个人。
因为如果一直美好,地你可以先用着。一旦不美好发生,你就只能拿钱,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最好还是能用看起来很疼的金额,去震慑不知道会不会违约的对方。至少我见到的宅基地纠纷里,最终反目的不止有几十年的好闺蜜,还有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亲兄弟。
作为人,我愿意相信世界美好,相信人性本善。但作为法律人,在拟合同的时候,却不得不都先想到最坏,把每一份合同都先设想成肯定会被以最恶劣的方式违约,然后逐条完善。可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尽量把丑恶,挡在美好的外面。
房产类案件做多了,也会接到一些和房产投资有关的咨询。术业有专攻,一般我都说,是否值得投资肯定是看个人权衡,我只擅长分析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风险会出现的大概几率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