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政购房资格是不是以网签时为准
1862432房产楼市
2017/03/18
精选回帖
|7621_533927楼
房管局说我这种情况要等细则,还没出来细则,郁闷死了,我四月份税单够三年,三月十七号之前社保够了三年,但其中有一个月由于公司疏忽显示补交的,哎
2017/04/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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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作者:穗建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8日 浏览次数: 108 次 [字体:小 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
(一)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
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
“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三、关于“首付贷”问题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放贷款。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融资或者协助购房人办理各种形式的贷款、融资用于购房首付款。
四、关于市场监管
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五、关于执行时点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作者:穗建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8日 浏览次数: 108 次 [字体:小 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
(一)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
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
“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三、关于“首付贷”问题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放贷款。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融资或者协助购房人办理各种形式的贷款、融资用于购房首付款。
四、关于市场监管
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五、关于执行时点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03/18回复
请教各位大神,网签是在3月17日前的,但是网签时候社保还不满三年,这样有影响吗?
2017/03/20回复
|7621_5339 发表于 2017-04-11 21:32
laohua8402 发表于 2017-03-22 16:29
回复 蓝湾鱼 的帖子
我和你情况一样啊,你有没有最新消息???我和..
2017/04/11回复
|晓晓_9572 发表于 2017-03-23 17:22
我这个月社保满3年,2月份签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请教各位我是按新政还是旧政..
2017/04/11回复
|刚子_985111楼
3月17号之前签订了认购书,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有银行付款凭证,按照原政策执行,但是社保3月17号之前虽然够了三年,但有一个月单位疏忽显示补交,税单四月份够三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网签吗
2017/04/12回复
幸福蛋炒饭13楼
xiangxiang00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来源: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作者:穗建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8日 浏览次数: 108 次 [字体:小 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三)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一)在本市无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三、关于“首付贷”问题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融资或者协助购房人办理各种形式的贷款、融资用于购房首付款。四、关于市场监管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五、关于执行时点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查看原文第五,317后网签不给受理啊,急死人了
2017/04/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