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并不复杂。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合计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自己请的人,流着泪也要给钱送他离开——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907730谈天说地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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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企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却不清楚单倍“补偿”的适用范围。实际上这个范围,可能比很多企业者甚至劳动者所预想的要大得多。
第一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企业存在过错在先,比如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自己主动要走,用人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
第二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的。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过错方,最终也是协商一致,但因为是企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前提下主动提出解约,也需要给予补偿。当然,协商不一致还强行解除的,就需要承担两倍的“赔偿”了。
第三类
劳动者因为伤病或能力问题,在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后也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类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需要裁减的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五类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
第六类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第一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企业存在过错在先,比如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自己主动要走,用人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
第二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的。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过错方,最终也是协商一致,但因为是企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前提下主动提出解约,也需要给予补偿。当然,协商不一致还强行解除的,就需要承担两倍的“赔偿”了。
第三类
劳动者因为伤病或能力问题,在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后也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类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需要裁减的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五类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
第六类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2017/05/01回复
小龙妈曾经代表企业处理劳动仲裁案件,企业主对第五类的补偿表示了极大的不理解:“天哪,明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们又没有违规解约,为什么还要按照他的工龄给补偿!”
是的,当时提出仲裁的那位员工,有足足七年的工龄。最后一年在工作中的各种不良表现,早就让老板忍无可忍。可想着这员工的薪水确实不低,公司单方面提前解约要赔七个月的工资再双倍,还是咬牙忍到了合同期满。没想到通知不再续约后,对方就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虽是各让一步庭前和解,但打了折“补偿”还是让老板心疼不已。
自己请的人,流着泪也要给钱送他离开。
是的,当时提出仲裁的那位员工,有足足七年的工龄。最后一年在工作中的各种不良表现,早就让老板忍无可忍。可想着这员工的薪水确实不低,公司单方面提前解约要赔七个月的工资再双倍,还是咬牙忍到了合同期满。没想到通知不再续约后,对方就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虽是各让一步庭前和解,但打了折“补偿”还是让老板心疼不已。
自己请的人,流着泪也要给钱送他离开。
2017/05/01回复
liuheart:
谢同学。。。我想请教下,家人在事业单位想辞职,春节递了辞呈到现在还不批,单位大领导不批,于是人力部就说无法给出离职证明。新单位是国企,没有离职证明也不能入职。现在家人已经半个月前到新单位上班了。。。怕这样耗着国企的编制不见了。。。但是旧单位也一直发着工资交着社保,新单位说旧单位交着社保他们也无法交进去。家人的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到期。昨天去找单位大领导谈还是没谈拢还是不放人。想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办。。。。感觉靠个人已经无法搞定了。。。是不是要申请劳动仲裁啊?如果6月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话,是不是代表合同自动终止,自动节约,然后就可以到新单位上班吗?
查看原文如果不急就等合同自动到期不续。如果急的话,跟旧单位说再不批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
2017/05/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