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熊女士(化名)一年前购买到荔湾区陈岗路一个楼梯楼单位,房屋按市价易手,熊女士一次性付清楼款,顺利地完成了房屋的交接。就在她收楼搞卫生的时候,无意中从邻居处听得该房屋曾经发生一女性租客自杀的个案,顿时觉得晴天霹雳,随即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款。
负责熊女士官司的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娜事后复盘时告诉记者,这个交易的确让买家没有一点点思想防备,因为房屋按市价出售,不符合一些“问题屋”低于市价急售的情况。在经过一审、二审官司过后,法院最终支持了熊女士以公序良俗为理由要求退房退款的诉求,但一审法官判处业主需要支付相当于楼款10%的违约金,二审法官撤销了该判决。
对于如何避免买到“问题屋”,杨金娜律师明言:要想避免买到“问题屋”,没有捷径,唯有多向邻居打听;上网查找小区过往新闻;写清合同细则,就“问题屋”问题专门约定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