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户口随迁问题
24323房产楼市

2018/11/07
全部回帖
|Lonson:
我老婆是几年前挂靠到一个亲戚户口的,小孩也挂在亲戚上借读,我户口是老家农村的,现在我们两夫妻都在广州工作10年了,我是否也可以随迁入户广州呢?谁能告诉我我怎么处理,谢谢[图片]
查看原文可以随迁。
随迁条件:
配偶具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二)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三)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除需提供入户申请报告、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二)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注意事项: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赁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址为本市行政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可参考广州公安局相关办事指南:http://www.gzjd.gov.cn/gzjdw/wsbs/bsdt/list-1.shtml#22760&bszn
随迁条件:
配偶具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二)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三)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除需提供入户申请报告、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二)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注意事项: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赁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址为本市行政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可参考广州公安局相关办事指南:http://www.gzjd.gov.cn/gzjdw/wsbs/bsdt/list-1.shtml#22760&bszn
2018/11/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