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一栋旧楼二楼,最近高层住户集体同意装电梯,一楼住户应该获得了一定的协商赔偿,二楼两户的需求是:获得电梯的免费使用权,现在电梯筹建组不同意,所以决定跨过二楼安装电梯,且已经开始动工,这种情况,其实属于侵占公共区域,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维权?
楼主这情况要尽快协商,如果规划局已批了二楼没有装电梯的方案公示的,估计你要再申请二楼加装就麻烦了,因为改方案需要重新提交新的图纸到规划局再审批,可能花的时间很长,筹划电梯的高层可能不太愿意你的更改。另外也可能会增加费用,总之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