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2199:
看了判决书,判决的主要考虑因素是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所以基于孩子虽然未满2岁,但亲妈已经没有哺乳行为,孩子1岁半都在父亲家生活,未满2岁判给亲妈最主要考虑的孩子尚在哺乳期或从未与亲妈分开的情况,明显本案不同。例外,亲妈只提供了3月份一个月的税后收入证明,而亲爸提供了一年的收入证明,以及自己家族资产几套房子等,包括后续孩子入学的优势等。未成年人利益优先,是跟着一个北漂居无定所的母亲,还是稳定工作,生活稳定的父亲,法律层面判决并无大错。判决书也写了,男方欺骗女方生子的行为,以及女方孕期出轨等属于另外的范畴,需另行诉讼,本案不予考虑。
查看原文只有一个月的流水应该是人家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但是有工作能力和经济能力的。而且法官更应该懂得中国的古老哲学:宁要讨饭的娘,不跟做官的爹。这才是未成年人真正的利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