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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1岁半儿子判给孕期出轨的父亲,母亲怒抢儿子!

1204142婴幼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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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说到点上,这个判决是明显违反判决原则的
一、婚姻法中子女抚养权

(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2019/06/04回复
明显违反判决原则的,错判

2019/06/04回复
  听说女方收入不稳定,1万7的工资也是只有几个月的流水而已,对孩子而言跟父亲会很好吧,起码生活好一点……只不过女方是最大受害者,如果能有精神损失补偿更好。
2019/06/04回复
这岂不是让女方成了倒掏钱的代孕一样!?
2019/06/04回复
看了判决书,判决的主要考虑因素是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所以基于孩子虽然未满2岁,但亲妈已经没有哺乳行为,孩子1岁半都在父亲家生活,未满2岁判给亲妈最主要考虑的孩子尚在哺乳期或从未与亲妈分开的情况,明显本案不同。例外,亲妈只提供了3月份一个月的税后收入证明,而亲爸提供了一年的收入证明,以及自己家族资产几套房子等,包括后续孩子入学的优势等。未成年人利益优先,是跟着一个北漂居无定所的母亲,还是稳定工作,生活稳定的父亲,法律层面判决并无大错。判决书也写了,男方欺骗女方生子的行为,以及女方孕期出轨等属于另外的范畴,需另行诉讼,本案不予考虑。
2019/06/05回复
个案。就你马云全中也只有一个。
2019/06/05回复
Kimmo:


怎么说,这个事情女方已经把判决书公布了,很多律师看了都说判决不合理。法律是权威的 ...
查看原文
赞,很理性!
2019/06/05回复
母亲有爱一些吧
2019/06/05回复
Kimmo:


怎么说,这个事情女方已经把判决书公布了,很多律师看了都说判决不合理。法律是权威的 ...
查看原文
点赞......想到那些冤案,错案,心痛
2019/06/05回复
Kimmo:


怎么说,这个事情女方已经把判决书公布了,很多律师看了都说判决不合理。法律是权威的 ...
查看原文
点赞......想到那些冤案,错案,心痛
2019/06/05回复
都说男女平等,其实一点也不平等。  要求女人放弃事业生儿育女,又要事业优秀赚钱养家,压力山大。
话说女 ...
那为什么不自爱点?为什么要做未婚妈妈?科技这么发达,保护好自己也不是很难吧,为什么把错都算在别人头上?最可怜的是孩子,投胎是门技术活
2019/06/05回复
Kimmo:


怎么说,这个事情女方已经把判决书公布了,很多律师看了都说判决不合理。法律是权威的 ...
查看原文
其实这个孩子无论跟谁都是可怜的,跟妈也是出钱让别人照顾,她可能不工作自己带吗?
2019/06/05回复
不要不结婚就生娃
说得太对了,自爱最重要
2019/06/05回复
看了判决书,判决的主要考虑因素是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所以基于孩子虽然未满2岁,但亲妈已经没有哺乳行为 ...
理性
2019/06/05回复
会不会有什么隐情?连我们都看出来的问题法院没可能看不出来,是不是漏了什么细节没发布,不合常理啊,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父亲支付赡养费的。
2019/06/06回复
未婚妈妈生的孩子,爸爸也有份呀?我还以为未婚妈妈生的,就不关爸爸什么事呢!因为太多男人靠不住,女人又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还得照顾男人,有很多女性不愿结婚只想生个孩子,看来生个孩子也不安全,可能被爸爸抢走
2019/06/06回复
看来未婚生子,父母双方都有争夺抚养权的权利。
未婚生子,若是男孩,男方就夺得监护权,女方不仅白白为男方生个孩子,还要出抚养费。这对男方来说真是一本万利的好方法。所以,女性还是慎重!
2019/06/06回复
网络焦点:
怎么说,这个事情女方已经把判决书公布了,很多律师看了都说判决不合理。法律是权威的,但依据现存的公开的证据和判决书,的确无法说服众人。尊重法律这个说得很对,但诸多因素也会影响法官的判决,在这个社会,冤假错案并不会消失,所以才会有二审、三审。法律不会万年不变,也不会一下子就能完善。依据现存法律,法官的判决或许无可厚非,法律是权威的,但法律也是要根据社会完善的。其实在这个社会,众声喧哗本就不是什么坏事,一味抑制舆论,法治就真的能公平?有则改,无则加勉,这才是进步。当然,不是说舆论都是好的,但缺乏舆论的社会也是很可怕的,那段黑暗的日子我们也经过。所以,宁愿一切沉寂于黑暗,倒不如一切坦荡荡。经得起考验的法律条文才配得上合法合理,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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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你!讲得犀利!
2019/06/06回复
思贤妈妈:
那为什么不自爱点?为什么要做未婚妈妈?科技这么发达,保护好自己也不是很难吧,为什么把错都算在别人头上?最可怜的是孩子,投胎是门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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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爱?你生活在哪个年代?80年代吗?
2019/06/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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