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肿裁案判倌支持了赔偿金,却不支持代通知金和其他...怎么办
10431谈天说地
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代通知金,加班费,7月因工产生的交通费,12月及7月的工资差额,12/1月的五险1金,以及绩效奖金。判官仅支持了赔偿金和加班费,合同约定工资总额是4370元(由基本工资和学历岗位资格证交通补贴组成),但加班费却按基本工资来计算,导致肿裁的加班费只有请求的一半,平时及周末加班各约15小时。
至于代通知金,判官说本按不存在劳动法第40条的三种情况,因此不予支持。
工资差额问题,12月上班5天662.8元,7月上班了2/3的工作日1866.9元;日工资是200.9元(4370/21.75),提交了工资流水,结果判官却说:(12月的)缺乏相关依据,(7月的)未能向它们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少发的工资,均不予支持。
工作绩效奖金,判官说:"现在没到考核时间""按项目服务金额156万来推算绩效奖的金额缺乏相关依据,不予支持"。
交通费和5险1金,7月12日已经和其他人讲了,结果由于项目猪头调整了报销规则,其它人也未及时跟我说,导致未能报销,而当庭被告却出示了之前几个月的报销单据,判倌说交通费和5险不属于它们的处理范围,故不支持。
诚心请教各位,麻烦给我一点建议:是否继续起诉呢?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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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这么多时间吗?倒不如赶快找另一份工好好工作了
2019/12/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