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将癌症(恶性肿瘤)列为保险责任范畴,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又将其中的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由于原位癌的定义过于专业,导致大多数保户甚至保险从业人员对原位癌产生以下2种误解,一是将原位癌理解为尚没有发生转移的癌,癌症只有发生远处转移才符合赔付条件,认为保险公司赔付条件苛刻,据此将重大疾病保险称之为“死亡保险”,2是将原发癌等同于原位癌,甚至发生过因理赔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将部分尚未发生转移的浸润癌、原发癌当成原位癌而拒赔的事件.
原位癌的概念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仍局限于上皮层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偶尔可自行消退,通常不会危及生命,甚至没有任何不适症状,由于该阶段的癌细胞没有发生转移,此时如手术切除即可完全治愈,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对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要正确认识原位癌,须与原发癌、浸润癌相区别.
原发癌原发癌是原来正常组织和器官的正常细胞,在各种内外致癌因素作用下而发生的癌变.通俗的讲,“原发”是指癌症的原发地,人体除指(趾)甲和毛发外,所有器官和组织都可以发生原发癌,如果癌细胞从原发部位通过血液、淋巴管等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则称转移癌.例如,肝癌发生肺部转移,医学上则诊断为:原发性肝癌、转移性肺癌.应该说,原发癌包含了癌症发展的各个阶段,即:原位癌→浸润癌→向全身扩散和转移.原发癌只有在原位癌阶段不符合赔付条件.
浸润癌癌细胞突破基底膜后则发展成浸润癌,浸润癌无论是否发生癌细胞转移均符合重大疾病保险赔付条件.癌症的发生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由于原位癌只有少量细胞局限性癌变,难以被常规检查手段所发现,因此,目前临床上发现的癌症绝大多数属于浸润癌,原位癌的病理报告罕见.
原位癌又叫做“上皮内癌”,是上皮细胞增生达到恶性变的早期阶段。
上皮组织是覆盖身体表面及体内脏器的内、外表面的一层组织,包括若干层上皮细胞和基底膜。其下是间质和真皮组织。原位癌就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原位癌可进一步发展为早期浸润癌,偶尔原位癌可消退。原位癌的病变范围虽为局限性,但也可程多灶性或在不穿透基底膜的情况下累及较大的区域。
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
正因为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所谓癌症的早期发现,最理想的也就是发现原位癌,这时治疗效果极佳。例如,最早期的子宫颈癌是原位癌,病人没有自觉症状,肉眼也看不出癌变,通过子宫颈癌普查,采用宫颈细胞涂片的方法可以发现它,如果及时予以治疗.治愈率可达100%。

[ 本帖最后由 逸飞 于 2008-6-15 21: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