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拍强悍无敌的骏景人,居然拿花盆砸警察,有视频有真相
84381736谈天说地
大概9、10点钟的样子,一些小孩可能受了家长的教唆开始向警察扔水果扔石头什么的,小孩每扔一次周围的群众就开始叫好。最后演变成不仅小孩扔,大人也开始扔,什么矿泉水瓶子,水果,石头,能招呼的全招呼过去了。更夸张的是居然有人在旁边的高层上往下扔花盆,长这么大还真没见过这种事,那花盆砸伤了一个倒霉的警察叔叔,当时就被抬进旁边的120救护车送走了。还听说前一天有人扔的不知道是花瓶还是玻璃杯,差点砸到一个骏景的女孩。不知道骏景人怎么想的,如此高难度的高空作业应该找点专业人士来扔嘛,砸到小朋友就不好了,就算没砸到小朋友,砸到了花花草草什么的也污染环境。。。。。言归正传,话说在骏景居民的挑衅下空气仿佛刹那间凝固,又在一瞬间爆发——警察开始抓人了,几个带头闹的凶的,还有一两个看起来挺高大但是感觉很年轻的人都被警察叔叔带上了警车,后来听说是14、5的小孩子。。。。。骏景人的生活果然好啊,小孩一个个都发育的这么好。总之大概一共有10来个人的样子。警察的抓人暂时起到了威慑作用,那些居民虽然嘴上还骂骂咧咧的,但也没有再有出格的行为。差不多12点左右,人才慢慢散去。
首先,我绝对支持维权,老百姓应该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为什么?如果不合法,就是站在法律的对立面上,警察不抓你抓谁啊。人都被抓了还怎么维权?堵路,打警察,能解决问题吗?
其次,我对部分骏景业主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他们帖子里基本只要有反对的意见统统打压,不时有部分业主对持反对意见的同学问候智商,问候家人,诅咒下一代的情况出现,并且说话极度不负责任,断章取义,只捡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说,完全没有站在一个公平客观的立场上。
最后,对一些骏景业主的言行感到悲哀,把老人小孩推上抗议第一线,教唆那么小的孩子向警察扔东西,他们帖子里口口声声的说骏景是高素质的小区,85%以上都是大学生,实在是让我感到汗颜。这就是高素质的人教育孩子的方式?结果老人被抓小孩被抓,又跑来坛子上哭诉,什么无良警察连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小孩也抓。也不想想让老人小孩站在第一线的人是谁?警察是无缘无故的抓人吗?说什么让老人小孩在工地上打牌喝茶聊天,亏他们想的出来,做的出来。现在在坛子里只说人被抓的结果,却不交代为什么警察要抓人。这样断章取义的做法不就是为了把自己放在弱势群体的地位上博取大家同情吗?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一些事情也是不吐不快,本人有视频为证,事实胜于雄辩,借用柯南的一句话,真相只有一个,相信谁,相信明眼人自有定论。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1/04/content_676061.htm
南方都市报已经发稿,证实了我所说的,请怀疑真实性的同学去上面的链接看看
[ 本帖最后由 妈咪好忙 于 2009-1-4 10:54 编辑 ]
2009/01/02
精选回帖
1970/01/01回复
1970/01/01回复
candyye546楼
不好意思喔,我根本就没有在骏景置业,是我老公的家人很早的时候在那里置业的,你听说过保安打人那是骏景的管理处保密功夫做得好,我老公家人都说保安打人不止一次了。
2009/01/03回复
漠......763楼
就在您给的这个链接的下方,俺看到一段评论:新浪网友 (IP:221.218.65.* 北京) 说: 2008-05-26 10:27:53 按劳保规定在变电站工作的员工都有特殊补贴,为什么?我是一名资深电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曾在变电站工作过,领过特殊补贴,都知道电磁对人体是有影响的,连这点都不承认恐怕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技术人员都知道变电站与居民住宅的安全距离是500米,这是常识,为什么现在变成了5米、50米,太奇怪了,难道人们都变成了白痴?还是有人故意愚弄人?不要开这么大的玩笑,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变电站需要值班和工作人员并不等于变电站就应该建在小区里,这里有逻辑上的错误.政府应不惜一切代价远离居民区.
2009/01/0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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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枫叶沙发
LZ态度很好啊,有错就改
倒是几个JJ业主……比较强词夺理,我支持LZ,LZ的本意也不错,倒是业主对LZ的指责有点不可理喻,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啊
难道LZ就是传说中的吕洞宾?
倒是几个JJ业主……比较强词夺理,我支持LZ,LZ的本意也不错,倒是业主对LZ的指责有点不可理喻,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啊
难道LZ就是传说中的吕洞宾?
2009/01/03回复
happy的妈妈板凳
温柔枫叶:
LZ态度很好啊,有错就改倒是几个JJ业主……比较强词夺理,我支持LZ,LZ的本意也不错,倒是业主对LZ的指责有点不可理喻,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啊难道LZ就是传说中的吕洞宾?
查看原文感谢顶贴
2009/01/03回复
happy的妈妈5楼
jassy_mai:
怎么样也不要教小孩这样子做啊~
查看原文我也觉得很奇怪,认识的邻居都说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肯定是要制止这种向jc丢桔子的行为。但是lz说丢其他的东西,没有看见。不过大家不要讨论这个细节不放,欢迎你们多花些时间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
[ 本帖最后由 happy的妈妈 于 2009-1-3 10:00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happy的妈妈 于 2009-1-3 10:00 编辑 ]
2009/01/03回复
happy的妈妈6楼
南或北:
骏景的事真是在网上闹得沸沸洋洋,有各种观点都是正常的,毕竟每个人在这件事当中的利害关系不同,只不过现在真的出来很多说不清是真是假的消息,把水搅混了,个中缘由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了。我只想说很多事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边,你不会真正知道自己会有怎样的想法。以前看到各种警民冲突的新闻,我相信官方新闻的措辞,可是这一次,短短数天从数十保安警察开路的所谓专家咨询会到强行开工那天的大阵仗以及这几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我觉得很悲哀。因为我知道近3年前就已有很多业主质疑变电站的选址,向各相关部门申诉,既然明明知道居民有如此大的意见,3年的时间电网及相关部门什么也没有做,却突然以一种及其强硬的态度宣布开工,这种完全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态度让人心寒。我的公公,一位对国家无比信任的老党员都很愤怒,说真是没有想到,怎么能这样对付老百姓。不管谁对谁错,这件事,这种处理手法真的寒了很多骏景人的心。
查看原文感同身受
2009/01/03回复
happy的妈妈7楼
我也觉得很奇怪,认识的邻居都说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肯定是要制止这种向jc丢桔子的行为。但是lz说丢其他的东西,没有看见。不过大家不要讨论这个细节不放,欢迎你们多花些时间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 [/quote]
2009/01/03回复
jiayimmibb10楼
这些家长怎么这样呢,教坏孩子啊
2009/01/03回复
happy的妈妈12楼
jiayimmibb:
这些家长怎么这样呢,教坏孩子啊
查看原文我也觉得很奇怪,认识的邻居都说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肯定是要制止这种向jc丢桔子的行为。但是lz说丢其他的东西,没有看见。不过大家不要讨论这个细节不放,欢迎你们多花些时间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
2009/01/03回复
囡囡听话13楼
当初呢,你们也是揪着电站不放,完了又揪着警察不放,说得比窦娥还冤,现在有人出来证实你们的方法确实有问题,你们又呼啦全跑过来控诉被人冤枉,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一路看你们态度从不承认打警察,到承认打了警察,但又怎么怎么样,总之作乱的、说怪话的全都不是你们骏景的。不说别的,你们也知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道理。
2009/01/03回复
meltycat14楼
珍珠泪:
我是JC。支持LZ。1、如果变电站这么恐怖,那变电站的工作人员怎办?2、如果变电站建在别人家门口,JJ人们还会来维权吗?3、如果大家都象JJ人们,变电站建哪?4、中国上亿人口,要ZF能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个家你来当当看!5、别一天到晚把捐了款挂在嘴上,我们一样捐了款!6、除了伟大的JJ人们,社会上还有很多不良分子,懂不懂,你在家好好呆着,会放狗咬你吗?7、别老诋毁ZF,想想那些还在战乱的国家,我们的ZF有缺点但也有很多优点!谁没缺点?8、别诋毁警察,如果没人破坏社会安定,谁不愿在家呆着,大家一样上有老下有小![ 本帖最后由 珍珠泪 于 2009-1-3 01:37 编辑 ]
查看原文顶这个.
维什么权, 你要维护你的权利, 自然也要履行你的义务. 大家要用电, 变电站这种公用设施就一定有可能建在某些人的附近. 大家都有义务去坚持公用设施建设. 凭什么你们的楼盘就不能建变电站, 不要再拿学校/孩子要借口了, 那距离够远的了.
维什么权, 你要维护你的权利, 自然也要履行你的义务. 大家要用电, 变电站这种公用设施就一定有可能建在某些人的附近. 大家都有义务去坚持公用设施建设. 凭什么你们的楼盘就不能建变电站, 不要再拿学校/孩子要借口了, 那距离够远的了.
2009/01/03回复
happy的妈妈15楼
囡囡听话:
当初呢,你们也是揪着电站不放,完了又揪着警察不放,说得比窦娥还冤,现在有人出来证实你们的方法确实有问题,你们又呼啦全跑过来控诉被人冤枉,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一路看你们态度从不承认打警察,到承认打了警察,但又怎么怎么样,总之作乱的、说怪话的全都不是你们骏景的。不说别的,你们也知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道理。
查看原文你说的我不赞成,但谢谢顶贴,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大家心里自有判断。另外说一句,我没有说有人打警察,至少我没有看到。但是有小孩向警察扔桔子。而且我只是说有可能孩子被人利用,至少在我认识的邻居里没人会让孩子去向jc丢桔子。请认真看贴
[ 本帖最后由 happy的妈妈 于 2009-1-3 10:29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happy的妈妈 于 2009-1-3 10:29 编辑 ]
2009/01/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