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几个方法(当然可能纯属多事,自己找拍),供各位参考:
1、由于东圃一带肯定需要一个变电站,请骏景业主提议一个合理的地方,当然前提是“合理的地方”必须也不能引起原居住当地人的反对,或者周围2KM无人活动无没。
-坦白说,以我对东圃的了解,恐怕是找不到这样的地方了。
2、既然政府和骏景业主都认可在1998年就规划了变电站,但是政府没有考虑不周,又批准了建设楼盘(当然政府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按照政府的游戏规则,它并不认为这是有害的);
那么业主其实是有选择的,如果认为政府的“游戏规则”不合理,首选当然是证明这个规则的不合理性(现在看来,很难提供有力证据);
其次,惹不起,咱躲吧,当初就别买这周围的房子吧。可惜很多人还是买了,当然是因为“预先”不知道!“预先”不知道的原因在哪呢?
1、政府没有公示:不过按照政府的游戏规则,这变电站不属于有害对象,政府不必强制公示;-骏景业主肯定不干,估计不用政府回收,如果是这个价格,早就在二手市场上抢购一空了。可是我也不明白,为什么骏景业主自己“错误”的购买决定,要让所有的纳税人(政府的钱就是我们的钱!)来买单呢?广东人有句话,印象深刻,“早知没乞丐”。放在这里也不知道是否合适。
2、业主没有查询:估计很多人在买房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这件事情,没有主动查询过周围有哪些自己不喜欢的规划。既然如此,业主与政府双方都有责任。两人犯错,总不能由一方承担后果吧?建议骏景业主以购买价退房(或者加上从购房日至今的利息收入吧,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决定付出点代价吧,骏景业主的代价就是付出这去年房地产涨价的收入吧),政府回收,然后作为安居房或者解困房处理吧。
唉,真头痛啊,这个变电站该放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