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了叙述详细,可能有点长篇,请见谅.
我与前夫在2008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儿子(当时半岁)抚养权归我,以下为双方对于儿子抚养费,生活费等的约定条款.
"儿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承担儿子每月之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的百分之五十,直至儿子大学毕业,所有费用凭**、收据或购物小票结算。前述每月费用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的费用;其他费用双方协商后及时支付,如不能协商一致,由女方出示**、收据或购物小票,男方需于一个月内支付。支付方法:银行转帐。"
但直至目前,男方从未支付过儿子的一切费用,并且在此期间没有过问或探视过儿子.我曾两次通过邮件和EMS的方式把儿子每月的开支明细表寄送男方,并留有证据,但男方一直没有付款,并提出以下三点其拒绝支付费用.
1. 在儿子的每月开支明细中,儿子的伙食费,因市场买东西不可能提供收据,**之类,未能如离婚协议条款中要求向男方提供证据,男方拒绝支付.
2. 同样,儿子需要人照顾,保姆费每月800元,由于是私人的,也没有收据,**之类提供,男方也拒绝支付.
3. 我于08年5月时,为儿子投保了一份红利型的保险(有**),每年保费五千多,男方说他没有同意,也拒绝支付.
请问,以上3点中提到的费用,我是否可在起诉时全部追讨?法官是否会支持离婚协议中双方各承担50%的观点?
另外,男方自闹离婚到现在,一直没有关心和探望过儿子,考虑儿子以后的成长,我希望儿子能改跟我姓,但男方拒绝,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起诉争取儿子跟我姓?
因自己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时,了解到<婚姻法>有一条为"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是否可以这点为依据提出起诉,胜出机会大吗?还是这点是只说明入户时子女姓氏的情况,入户后一定需要亲生父母同时前往办理才能实现,而法律起诉不能成立?
改姓是我最关注的一点,如果可以改姓,我宁愿男方以后不需要负责儿子的所有费用,我曾经也在男方无法支付抚养费时草拟一份协议,协议中列明,如男方同意前往改姓,自办理手续那一天,儿子的抚养费男方无需再支付,由女方全部负责,但前夫既不同意,也不支付抚养费.
感谢律师JM的阅读和解答,殷切等待你的专业回复.
[ 本帖最后由 单亲妈咪 于 2009-4-7 15: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