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宝宝后,从我的社保记录显示社保局已经划了2.5万元的生育津贴到单位帐号. 和公司交涉多次,说因为我产假其间公司已给我正常发工资(140天共1W左右),所以生育津贴就归公司所有.并且在我休假其间公司有请一人回来顶替我的工作,所以除去给我产假公司的那一部分,剩余的就相当于给顶班人的工资.
TND, 这是什么说法呀? 生育津贴明明白白的说明了生育津贴是产妇的产假工资的吗? 怎么可以拿去顶替他人的工资呢? 即使除去我休假其间公司出粮的数,公司也应该把剩余的1.5W发放到个人.对吧?? 可是公司的做法是一手遮天!!
好无奈….
LG说: 如果要拿回这笔钱,除非你不打算在这家公司做了,那去告她吧!
可是现在金融危机,工作难找呢....

[ 本帖最后由 fanny80 于 2009-3-30 21: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