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少了50天的产假55555
42167149怀孕妈妈
很悲催啊,连第一胎都取消了独生假35天,晚育假15天,足足少了50天。很悲催啊~~~~
6年前,我生第一胎的时候,产假90天,独生35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我37周开始休息,到宝宝5个月后才上班。现在少了50天,即系话好多妈妈在宝宝3-4个月的时候就要上班。新政策下少50天,不如不实施。
2015/03/19
精选回帖
小肥麻吉46楼
我查了一下,发现产假还分种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4、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2015/03/20回复
我宝宝的妈妈92楼
真的吗?关于生育假,今年一月生的,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多休35天?好担心啊!我生的时候单位就让我办请假手续,没算这35天进去。说办了再把证交过去,再给我改时间。
2015/03/20回复
1970/01/01回复
1970/01/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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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仔妈7楼
lgyan83:
最近公司HR特意为最近新颁布的医保新政——必须要定“一大一小”医院为我们上课,顺带说明了一下,新的产假政策。很悲催啊,连第一胎都取消了独生假35天,晚育假15天,足足少了50天。很悲催啊~~~~6年前,我生第一胎的时候,产假90天,独生35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我37周开始休息,到宝宝5个月后才上班。现在少了50天,即系话好多妈妈在宝宝3-4个月的时候就要上班。新政策下少50天,不如不实施。[图片]
查看原文有什么不愿意,政策是国家规定的,你可以只生一胎的,
2015/03/20回复
lgyan83:
最近公司HR特意为最近新颁布的医保新政——必须要定“一大一小”医院为我们上课,顺带说明了一下,新的产假政策。很悲催啊,连第一胎都取消了独生假35天,晚育假15天,足足少了50天。很悲催啊~~~~6年前,我生第一胎的时候,产假90天,独生35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我37周开始休息,到宝宝5个月后才上班。现在少了50天,即系话好多妈妈在宝宝3-4个月的时候就要上班。新政策下少50天,不如不实施。[图片]
查看原文我是做HR的,我们的理解都不是这样的,假期给到员工的并没有少,只是只有部分假期公司支付津贴,部分假期社保支付津贴。分析如下: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3年8月执行)
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五条 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
第1点虽然没有独生子女假、晚育假,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规定啊。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3年8月执行)
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五条 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
第1点虽然没有独生子女假、晚育假,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规定啊。
2015/03/20回复
lgyan83楼11楼
hihishanshan:
这个都不是新政,一直就这个政策~二胎只有98天,女的无晚育、无独生子女假,男的连陪产假也没有。
查看原文我写的是现在一胎的休假,公司HR宣布的时候,在场很多准备生的女同事,都十分不满。
2015/03/20回复
lgyan83楼14楼
kuaileshiguang:
我是做HR的,我们的理解都不是这样的,假期给到员工的并没有少,只是只有部分假期公司支付津贴,部分假期社保支付津贴。分析如下:1、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2、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五条 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第1点虽然没有独生子女假、晚育假,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规定啊。
查看原文我公司HR说,没有了独生35,晚育15。我公司一直按国家政策走,不会欺骗我们这些女员工吧。
2015/03/20回复
ppwcelia17楼
lgyan83:
我是做HR的,我们的理解都不是这样的,假期给到员工的并没有少,只是只有部分假期公 ...查看原文
我是做HR的,我们的理解都不是这样的,假期给到员工的并没有少,只是只有部分假期公 ...
+10086,同做HR,无法理解楼主公司HR的做法!
2015/03/20回复
Mmnancy18楼
kuaileshiguang:
我是做HR的,我们的理解都不是这样的,假期给到员工的并没有少,只是只有部分假期公司支付津贴,部分假期社保支付津贴。分析如下:1、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2、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五条 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第1点虽然没有独生子女假、晚育假,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规定啊。
查看原文其实最主要是在于第十六点的最后两行,说的是,以前社保局会把难产假,陪产假,独生子女假以及晚育假都可以报销产假工资的,但是,从今年起,假就要给员工放,但是,呢部分的费用,社保就不出了,由企业承担。
所以,这些假是照放的,只不过,费用由企业出而已,对于员工是没有多大影响的。
所以,这些假是照放的,只不过,费用由企业出而已,对于员工是没有多大影响的。
2015/03/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