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HR的,我们的理解都不是这样的,假期给到员工的并没有少,只是只有部分假期公司支付津贴,部分假期社保支付津贴。分析如下:1、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2、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五条 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第1点虽然没有独生子女假、晚育假,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规定啊。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