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和独生子女假还是有的,只不过社保局没有给津贴,这段时间的工资由公司负责! ...
新政策下,少了50天的产假55555
42204149怀孕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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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菲102楼
最近公司HR特意为最近新颁布的医保新政——必须要定“一大一小”医院为我们上课,顺带说明了一下,新的产假 ...
2015/03/20回复
亦菲104楼
看个个受楼主误导,以为真的新政下没有晚育、难产、流产等假了,其实是另一个政策里的规定。,贴出来与大家分享下: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第二十五条 初婚夫妻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增加婚假10日。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
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按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孕(环)情检查、接受节育手术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但因自身原因施行流产手术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可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假期。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
(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第二十八条 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5日的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第二十五条 初婚夫妻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增加婚假10日。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
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按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孕(环)情检查、接受节育手术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但因自身原因施行流产手术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可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假期。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
(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第二十八条 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5日的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15/03/20回复
芷晴BABY105楼
我09年生一胎的时候正常产假98+35天(独生子女)+15(晚育)+30(剖腹产)=共178天,这178天的待遇公司全部退番比个人,但产假期间就不出工资。现在听大家甘讲(指生第一胎的)我理解就系98天正常产假还是有的,30天剖腹产假应该还是有的,而且可以报生育待遇。35天独生及15天晚育(是可以休的,但由单位负责给付这50天待遇给个人,基金中心不予以给付)。
其实我想知道这50天假是否硬性规定单位付的,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这位员工今年顺产生育第一个小孩,公司帮巨系基金中心报销了98天待遇全额退回给个人,公司也实现了由公司给付50天的(独生及晚育)的待遇及假期给这位员,过一年后这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了,在另外一个公司任职又怀孕第二胎,那么一胎的独生子女假及待遇算不算白给了那位员工,前公司没可能去现公司追讨回那位员工的35天独生待遇的。
请各位专业的HR帮忙解答下这个问题,谢谢!
其实我想知道这50天假是否硬性规定单位付的,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这位员工今年顺产生育第一个小孩,公司帮巨系基金中心报销了98天待遇全额退回给个人,公司也实现了由公司给付50天的(独生及晚育)的待遇及假期给这位员,过一年后这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了,在另外一个公司任职又怀孕第二胎,那么一胎的独生子女假及待遇算不算白给了那位员工,前公司没可能去现公司追讨回那位员工的35天独生待遇的。
请各位专业的HR帮忙解答下这个问题,谢谢!
2015/03/20回复
亦菲106楼
我09年生一胎的时候正常产假98+35天(独生子女)+15(晚育)+30(剖腹产)=共178天,这178天的待遇公司全部 ...
2015/03/20回复
张夏天107楼
我09年生一胎的时候正常产假98+35天(独生子女)+15(晚育)+30(剖腹产)=共178天,这178天的待遇公司全部 ...
2015/03/20回复
张夏天108楼
我09年生一胎的时候正常产假98+35天(独生子女)+15(晚育)+30(剖腹产)=共178天,这178天的待遇公司全部 ...
2015/03/20回复
小肥麻吉110楼
这个都不是新政,一直就这个政策~二胎只有98天,女的无晚育、无独生子女假,男的连陪产假也没有。 ...
2015/03/20回复
tzzhang113楼
小wing啊:
不是的,只要是按规定享受产假,那么工资还是能领到的。今年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这么一条:“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所以,对于员工,其实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单位还是要发放工资。但对于单位,他们能从社保那里领回来的社保待遇少了,也就是说,单位要自己掏钱包支付晚育假、独生子女假的工资费用了。
查看原文这样私人公司更不愿请女员工了。
2015/03/20回复
annabellelee712114楼
甜果Toni:
产假并没有少的,原本晚育和独生子女假期就不在医保条例里,它属于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已有明确规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假期。
查看原文同意,两个不同的规定
2015/03/20回复
冰柠115楼
lgyan83:
我公司HR说,没有了独生35,晚育15。我公司一直按国家政策走,不会欺骗我们这些女员工吧。
查看原文只能说你们公司的HR理解错了,这个是针对政策内二胎的假期。我们公司的员工第一胎刚去办了独生子女证,就是为了多35天的假。
2015/03/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