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二手房业主不肯迁出户口,我该怎么办?
1383240房产楼市
2009/05/13
精选回帖
逆流河7楼
没有办法的,你去法院告也没用,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迁户口的事。你最大的失误是把房钱全部给了他。你当初买这房是为了学位,但你没有在合同上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合同中,你应该要扣起一部分相当于择校的钱,讲明户口迁出马上把钱打到他账上。遇到这么无赖的人,你唯有把一万元拿去银行托管,等他迁出户口后,再通知银行把钱过到他户上,一定要托管,防止这种无赖拿到钱后又说涨价了,要两万才肯。还有另一个方法,就是找人打他一顿,又或者找出他单位在哪,去他单位找他领导跟他交涉。
2009/05/13回复
masaki10楼
我也刚刚买了房,卖家要在交房后三个月才迁出户口,我当时也同意了,(在合同中注明了迁出时间),我回来想想,如果交房后三个月他不迁走,我真是没有办法,中介费也给了,房子也收了。所以,我第二天去找中介,卖家说了这事,留5K等户口迁出才付。业主也答应了。同时我还说,如果你们在交房当天可以迁出,我当时就付余款。虽然现在没有收房,但是现在已经这样协商好了。象楼主这样的事情,中介也应该帮你把事情搞定的。他有义务的。
2009/05/13回复
1970/01/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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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河沙发
没有办法的,你去法院告也没用,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迁户口的事。你最大的失误是把房钱全部给了他。你当初买这房是为了学位,但你没有在合同上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合同中,你应该要扣起一部分相当于择校的钱,讲明户口迁出马上把钱打到他账上。
遇到这么无赖的人,你唯有把一万元拿去银行托管,等他迁出户口后,再通知银行把钱过到他户上,一定要托管,防止这种无赖拿到钱后又说涨价了,要两万才肯。
还有另一个方法,就是找人打他一顿,又或者找出他单位在哪,去他单位找他领导跟他交涉。
遇到这么无赖的人,你唯有把一万元拿去银行托管,等他迁出户口后,再通知银行把钱过到他户上,一定要托管,防止这种无赖拿到钱后又说涨价了,要两万才肯。
还有另一个方法,就是找人打他一顿,又或者找出他单位在哪,去他单位找他领导跟他交涉。
2009/05/13回复
逆流河:
没有办法的,你去法院告也没用,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迁户口的事。你最大的失误是把房钱全部给了他。你当初买这房是为了学位,但你没有在合同上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合同中,你应该要扣起一部分相当于择校的钱,讲明户口迁出马上把钱打到他账上。遇到这么无赖的人,你唯有把一万元拿去银行托管,等他迁出户口后,再通知银行把钱过到他户上,一定要托管,防止这种无赖拿到钱后又说涨价了,要两万才肯。还有另一个方法,就是找人打他一顿,又或者找出他单位在哪,去他单位找他领导跟他交涉。
查看原文那法律拿这种人就没有办法了?可以让这种人为所欲为,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成本?如果真是这样,那是法律的一个大漏洞。我觉得我应该不是碰到这个问题的第一个人。我想,除了向他付钱妥协外,应该有还有解决办法。
2009/05/13回复
masaki5楼
我也刚刚买了房,卖家要在交房后三个月才迁出户口,我当时也同意了,(在合同中注明了迁出时间),我回来想想,如果交房后三个月他不迁走,我真是没有办法,中介费也给了,房子也收了。所以,我第二天去找中介,卖家说了这事,留5K等户口迁出才付。业主也答应了。同时我还说,如果你们在交房当天可以迁出,我当时就付余款。虽然现在没有收房,但是现在已经这样协商好了。
象楼主这样的事情,中介也应该帮你把事情搞定的。他有义务的。
象楼主这样的事情,中介也应该帮你把事情搞定的。他有义务的。
2009/05/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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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约束守法的人,违法的人你拿他没办法,干着急。
我们问过律师朋友,象前面“逆流河”所说的,你可以打官司,但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而且,你作为原告,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虽然我的合同中有写违约方要支付律师费、要支付违约金,但法官不会判决这些费用的,就是说你花了钱、花了时间,得到的依然是无解。
违法就是这么容易,根本不用成本。
我们问过律师朋友,象前面“逆流河”所说的,你可以打官司,但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而且,你作为原告,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虽然我的合同中有写违约方要支付律师费、要支付违约金,但法官不会判决这些费用的,就是说你花了钱、花了时间,得到的依然是无解。
违法就是这么容易,根本不用成本。
2009/05/13回复
cicydeng楼13楼
此问题在全国都相当普遍。
例如像昆明,泉州等城市就为此专门出台了政策。
为解决此类问题,昆明市政府特意出台2008年1号文件《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购房者迁入购买的合法房产后,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并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如果原房主不愿迁走,可在通知两次后,将原户迁出原址,由派出所设专户代管;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泉州市也在2007年4月12日正式出台统一规定:“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户口不迁出,而新业主需要迁入户口问题,新业主办理产权过户并已实际入住的,可在该房产所在地落户。如前业主未配合迁出或无法联系的,由该房产所在派出所将前业主整户统一移居至该派出所地址上,单独设立一户,由户籍民警统一管理”。
例如像昆明,泉州等城市就为此专门出台了政策。
为解决此类问题,昆明市政府特意出台2008年1号文件《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购房者迁入购买的合法房产后,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并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如果原房主不愿迁走,可在通知两次后,将原户迁出原址,由派出所设专户代管;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泉州市也在2007年4月12日正式出台统一规定:“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户口不迁出,而新业主需要迁入户口问题,新业主办理产权过户并已实际入住的,可在该房产所在地落户。如前业主未配合迁出或无法联系的,由该房产所在派出所将前业主整户统一移居至该派出所地址上,单独设立一户,由户籍民警统一管理”。
2009/05/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