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俺要感谢12315,是她帮我讨回了公道,是越秀区建设街的工商局来进行处理的,在这里要感谢这位姓张的女士,这还是我打电话去该单位才问到,事情是这样滴:本月初俺在宜安广场的大堂的一家标牌为“名牌特卖场”的店铺帮LG买了一条裤子,原价是399的,折后是120,买的时候还有尺寸,恰逢星期六日,星期一去换的时候说没有尺寸可换,必须换其他商品,我表示不需要其他类商品,如果有同类型裤子合适的尺码也可以换,但是他们推荐了其他完全不同风格的裤子给我,我拒绝了希望可以退款,但是商家口气坚定的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且还有法规条文,他们是奉旨经营的。当时我并没有和她们争执,而是让她们开了**,离开,随后在12315网上进行申拆,很快,网上回复:将由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处理,没两天,工商局的靓女打电话来了解情况,到了第三天,商家给电话我,向我道歉,并让俺尽快去退款退货,最后终于圆满解决,其实这是城市发展完善的表现,很值得称赞!!!所以,同志们当你们遇到类似的情况,请尽量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也希望这座城市的法制越来越健全!这样就不会再有奸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