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考虑一下限价房,跟老公商量一下先
龙光限价房选房作业
10475153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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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户型的厅的确要小点,因为我们家就这户型,朝向算东北但偏东多些不晒,而且很通风,八栋那边就不知道怎样那栋靠山点应该更凉爽些,八栋的样版房我看过,感觉装修的比我们前几期的要好。
2009/07/30回复
买了就不用想那么多啦,呵呵。。。
2009/07/30回复
对于龙光限阶房都比较有兴趣,因为朋友买左一期的顶楼,未入住就漏水,墙体开裂了,所以不想买,后来房价一直升,依家有D心大心细啦,不知最后个200套难不难申请,质量可不可靠。
LZ应该经常到工地去看的吧,想问最后这批格局是不是同以前几期的一样架?
LZ应该经常到工地去看的吧,想问最后这批格局是不是同以前几期的一样架?
2009/07/31回复
嗯,我上过工地看过几次拉,披荡是不错的,我看得出,因为还未到装修,所以装修质量不发表意见,洗手间,阳台那些渠位,他们都在塞着放水,应该是在检查是否会漏水,所以看起来这期的质量应该都可以,问题不大。但愿收楼的时候顺顺利利拉。毕竟还有一年才收楼,呵呵。。。
2009/08/01回复
恭喜晒哦,大家做邻居了,说不定大家同一层呢?呵呵。。。你个BB仲好细个哦,入伙的时候你个BB应该开始会走了,呵呵。。。
[ 本帖最后由 dickytsang 于 2009-8-1 20:40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dickytsang 于 2009-8-1 20:40 编辑 ]
2009/08/01回复
昨天好像已经可以签约了,系统升级了几天咯,我最近都要扑水,呵呵。。。
2009/08/06回复
dickytsang:
恭喜晒哦,大家做邻居了,说不定大家同一层呢?呵呵。。。你个BB仲好细个哦,入伙的时候你个BB应该开始会走了,呵呵。。。[ 本帖最后由 dickytsang 于 2009-8-1 20:40 编辑 ]
查看原文是啊
应该可以做邻居了,你签约了吧?
我们现在住的地方也是很近呢,呵呵
看了你的居住地点,从我们这边过龙光,其实真的不远哦!
应该可以做邻居了,你签约了吧?
我们现在住的地方也是很近呢,呵呵
看了你的居住地点,从我们这边过龙光,其实真的不远哦!
2009/08/07回复
近就好啊,呵呵,选限价房我的原则都是不能离自己住的地方太远,上次去过增城那边看过所谓3680一方起的房子,太远拉,时间消耗不了,市区的太贵,没有买的价值,所以出了号都是买了龙光。
低调点啊,好多人心里不服的,都在骂我们,无语
低调点啊,好多人心里不服的,都在骂我们,无语
2009/08/07回复
请问,是不是必须夫妻俩都是广州户口才能申请??
我们家只有我一个人是广州户口呢,老公是外地户口
8
我们家只有我一个人是广州户口呢,老公是外地户口
82009/08/07回复
应该有一人是广州户口就可以了,夫妻申请机会会好很多,摇珠都是夫妻申请的全部放在前面再到个人的,好多时个人申请都没什么机会,特别是多人申请热门的情况下
去阳光家缘操作了一下,好像必须双方是广州户口,不好意思啊,我搞错了
[ 本帖最后由 dickytsang 于 2009-8-7 11:19 编辑 ]
去阳光家缘操作了一下,好像必须双方是广州户口,不好意思啊,我搞错了
[ 本帖最后由 dickytsang 于 2009-8-7 11:19 编辑 ]
2009/08/07回复
转一下国土房管局的公告拉,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以下简称“限价房”)的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公告如下:
一、关于销售对象的标准
申请购买2007年和2008年公开出让的限价房用地上建设的限价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二)本人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
(三)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四)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
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二、关于最高销售价格的标准
2007年和2008年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时,原则上按地块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确定限价房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以下简称“限价房”)的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公告如下:
一、关于销售对象的标准
申请购买2007年和2008年公开出让的限价房用地上建设的限价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二)本人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
(三)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四)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
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二、关于最高销售价格的标准
2007年和2008年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时,原则上按地块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确定限价房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2009/08/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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