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onned3d3:
我是一名初中教师,说说我们学校遇到的两件事。1、一个初二的学生周末的时候连续在外面机室打机超过24个小时,在周六的半夜两点溜回家里,结果冲凉的时候热水器煤气泄漏,因为父母在睡觉,结果孩子没了。尽管是发生在非上学期间,还是在家里,但是我们学校因为有学生死亡还是被教育局通报批评,理由是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但是这个算轻的了。2、后来一个初一的学生,下午放学之后和父母出去吃饭,在饭店门口骑着爸爸的单车玩儿,因为饭店正处于一个是十字路口边上,结果被车撞死了。撞人的司机也没有逃逸,还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到医院了。但是后来孩子的父母到学校来吵,就说学校老师没做好教育工作,非要学校赔钱,总之没完没了,最后学校以人道主义援助为由赔付了几千块钱。当然这次被教育局通报批评及检查的就更是逃不了的了。 我们学校真的没做安全教育吗?每周的升旗早会领导说,每周的班会班主任说,黑板报上长期写着,还看录像教育。我做班主任的时候每天放学都喊大家注意安全。但是这样的事发生了,我们还是“罪魁祸首”。是不是要老师每天把孩子送回家看他睡着了才算工作到位呢? 我很快就要做妈妈了,我也很担心将来的孩子安全问题。可是,不知道各位妈妈看到我们学校的这两件事你们怎么想,如果你们是学校的老师,你觉得,这两件事应不应该把责任怪到学校及老师的头上呢?现在即使是这样的事故都要算到学校的头上,试问哪个学校,哪个老师还愿意做这份工作呢? 作为新妈妈,我理解楼主的心情,但是希望你能冷静的处理这件事,不要把孩子身上的伤害最终变成对更多人(包括您自己)心理上的伤害,相信经历了这一次,您的孩子也会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注意自己的个人人身安全。
查看原文这两件事情肯定不能算到学校和老师的头上,因为教育不是万能的,不能因为孩子自己过失造成的损失而算到学校老师教育不当的头上,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他所犯下的过失就一定要学校和老师来负责。事实上是不是说你教育了他,提醒了他他就不会犯错,就不会受伤,意外的事情谁都不能预料。如果真要说教育万能论,那是不是要追究孩子的家长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呢,因为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负有教育监管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