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还没被处罚的行为就不是违法行为
譬如炒房 譬如炒房租 譬如报低价偷税漏税
太傻了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 不是不报 时候未到而已
央视已经长篇关注炒作租金的违法行为
政府出手只是早晚问题
抓典型更是必然之举
不是不报 时候未到——海口少报房产交易价第一人被罚19万
8882房产楼市
2010年07月03日20:04 南海网
南海网7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通讯员乐冰)近日,海口地方税务局依法查处了吕东虚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偷逃税一案。吕东也成了海口地方税务局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政策出台后,被处以少缴税款5倍罚款的第一人,被罚18.75万元,补缴税款3.75万元。
今年5月,为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堵塞税收漏洞,海口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政策,即以交易合同价计税,若少报交易价格,按少交税款罚款5倍,并将交易合同的涉税信息公布在该局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在媒体反复宣传,以使广大纳税人明了规定,遵从税法。大多数房地产交易者能遵从规定,如实提供交易合同,申报交税。但有极少数交易者不遵从规定,故意提供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买卖合同,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据海口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介绍,4月12日,转让方梁某、冯某,受让方王某在海口地税局以评估价7.9万元办理了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部分房产的相关完税手续。后因举报被海口地税局查实,该房产已由梁某、冯某口头转让给了其朋友吕东,由吕东进行销售。吕东于3月10日与王某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23.1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为了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双方向税务机关提供了一份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共造成转让方少缴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8375.13元、个人所得税29125.33元,合计少缴税款37500.46元。受让方少缴契税2284.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及时对转让方吕东补缴税款37500.46元,并处偷逃税款5倍的罚款187502.33元。据了解,补缴的税款和罚款已于6月21日缴入国库。
201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