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性,投保全佑一生7合一加强版重疾险30万的保额,缴费19年、年保费11220元,
投保30万的保额可获得最高重疾赔付金达60万、最高身故保障可达90万8种轻微疾病未达重疾,提前额外先给付保障:6万元
重大疾病保障:终身30万
恶性肿瘤(癌症)保障:终身30万+癌症康复金(15万)=45万
特定恶性肿瘤(特定癌症)保障:终身30万+癌症康复金(15万)+特定癌症给付金(15万)=60万
疾病身故保障:终身30万
意外身故、伤残最高赔付:终身30万+意外30万=60万
重大灾害身故、伤残最高赔付:终身30万+意外30万+9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30万=90万
◆保障利益(以下2-6项利益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1、7、8、9项75岁前发生额外再给付):1,发生 8种第一类重大疾病:75岁前被确认为8种轻微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一次性先行赔付保额20%,即6万元用于治疗!
2,发生34种第二类重大疾病:经医生确诊34种重疾当中的任何一种一次性赔付基本保额30万用于治疗!
注:如果第一类轻型疾病先发生赔付以后,又不幸发生第二类重疾可以再次得到基本保额的赔付,赔付相互不冲突,不影响!
3,全残给付: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发生全残,一次性给付30万全残保险金用于维持全残后的正常生活开支!
4,身故赔付: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赔付30万元赔偿金,帮我们尽最后一份责任!
5,疾病终末期保障: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180天)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生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此时提前赔付30万元保险金!
6,老年护理保险金:在被保险人60岁后无法独立完成6项基本日常生活中的三项或是三项以上且持续180天以上,自此状态认定开始每月给付基本保额的1/120,连续给付120个月!即:30000元/年!
如在给付第6项利益期间又发生符合前2-5项利益中的任何一种,未给付的长期护理金将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7,额外给付癌症康复金:75岁前不幸发生第二类重疾中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除100%全额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外,还将额外一次性给付癌症康复金,给付总额为基本保额的50%,即15万!
8,额外给付特定癌症金:75岁前发生特定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额外再给付基本保额50%的特定癌症金15万!
(特定癌症包括: 女性肺癌、乳腺癌、宫颈癌 男性肺癌、肝癌、前列腺癌)
9,额外给付意外保障:75岁前不幸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烧伤,额外最高赔付30万元赔偿金,用于补贴生活!
75岁前不幸因9种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额外最高赔付30万元赔偿金!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8种轻微重疾&34项重大疾病及手术】
第一类8种轻微重疾包括: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2.较小面积III度烧伤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视力严重受损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第二类34种严重重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癌症)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III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多样性硬化27、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8、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29、植物人30、肌营养不良症3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2、系统性红斑狼疮33、严重心肌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9种重大自然灾害】
1.地震 2.洪水 3.龙卷风 4.泥石流 5.海啸 6.雷击 7.滑坡 8.台风或飓风 9.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