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棠之言:既然开了这个贴,就说说我自己的想法吧违建固然不对,只不过在当前广州,比这个不靠谱的事情多了去了万 市长对此事的态度,我觉得严厉得有点蹊跷 说实话,人家在自家土地上盖房子,对社会最坏的影响也就是噪音扰民。不过这个跟你买二手房要装修一个道理,尽管必然影响邻居,但做到按章按时施工,也就不错了。查看原文 赞同。不靠谱的多到海去了,人家在宏城里面,也挨不到哪里去。。说要先打压大的,痹在对待没背景的违建,历来都系政府话拆就拆咖啦。。 动用甘多媒体去广为宣传,好像今年就拆这个为政绩了。
nicoleBB:上层的斗争而已,但是建了才说拆,建之前干吗去了呢?不过也再一次说明在中国买的是房子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产权查看原文没有使用权,也没有土地产权啦。 听话时还可以让你借宿一宵的。唔听话,就让你做“楷模”。
先说拆违建物业:1、物业有建设许可。如果业主通过合法途径拿到了建设许可,今天的强拆就是暴力行政,业主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讨回公道索要赔偿;而如果这样的合法建设许可来自于不合法的途径,不仅物业需强拆,还应处理所有涉事人;2、物业无建设许可。无论业主是无心之过还是动用了银弹外交,以至于违建在众目睽睽下落成,则不仅违建需按规定拆除,相关人等同样应受到惩罚或被追究失查之责;而如果业主从始至终从中运作,不仅致使违建落成,还一度获得“自拆”宽限,甚至以此拖延时间择机逃避拆除,那该受惩处的人就更多了;再说拆法:1、破坏性的拆除不应该。即便按照规定违建的归宿一定是被拆除,拆除也不等同于搞破坏,除非不得已,不应使用破坏性的拆除办法,尤其是那所物业使用了大量的珍贵物料,拆下来的物件拍卖掉赈灾助学或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都是不错的选择,哪怕都用不上,也可做成警示博物馆。2、自拆或者强拆应视具体情况。如果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建设许可,但因确属违建,拆的时候理应尊重业主意愿,让其选择自拆或被拆;否则,自拆应成为对违建业主惩罚性的措施之一,相当于由违建业主承担拆除费用,而拆除所得依旧归政府所有,但实操相当困难,还是强拆了拉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