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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律师在,在线求助

13274情感.婚姻.家庭

案情大致如下,现在我老公牵涉其中,所以恳请有相关方面知识或者遭遇及朋友是律师的JMM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人物:
男主人:甲(身故)
女主人:乙(和小儿子居住国外)
三个儿子分别:A B C ,其中A B是甲和前妻所生,C是甲和乙所生

背景:

甲在2006年身故留下三处房产但没有立遗嘱,三处房产分别是:祖屋,旧屋和一套商品房,都是宅基地证,其中商品房是写乙的名字。

事件:

甲身故后乙和AB一直未就遗产的分配达成共同协议,直至今年年初左右,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内容是:祖屋归A,旧屋归B,商品房归乙和C,并委托乙的外甥和B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公证处认为委托条款不明确所以不予办理,而乙亦因身在国外一时不能回国办理而耽搁。而今年年中有人看中这套商品房,而乙认为大家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而且商品房是写她名字所以在没有通知AB和买房者的情况下,委托其外甥与买房者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已收齐房款及交出宅基地证。而买房者现在已开始着手装修房屋。
B得知房屋被转让后去恐吓屋主将其赶出此屋,屋主认为他已经和乙签订了转让协议及付清所有费用而且不知此为遗产房屋,该房屋宅基地证也写着乙的名字,所以他有理由相信乙是屋主所签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拒绝搬出此屋;即使搬出亦要求退回所有款项及直至现在装修所花的费用。

咨询:

1/此屋的宅基地证是写乙的名字,乙就之前的口头协议在未通知AB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转让或赠送此屋?

2/转让协议是否有效?AB是否有权逼迫屋主迁出?

3/如屋主自愿迁出,装修的费用是否需要补偿?

4/乙的外甥被委托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和收取款项,如果AB上诉至法院,外甥是否会被追加相关责任?

5/AB现在推翻之前的口头协议,要求屋主迁出还原被转让前的房屋状况才可与乙谈判,乙可否拒绝?可否就之前的口头协议而要求法院判此屋归乙和C所有?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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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回复
rockiluorockiluo板凳
我不是律师, 但就我个人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给点儿意见:
1、遗产分配按新婚姻法,是以物业是否在婚内存续期内购买而认定,而不是以物业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来认定,属婚内存续期内购买就以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这样一层层按比例分配,遗产未分配前,受益人都有权利获得属于他那一部分的利益分配。
2、现行房产方面的条例是维护“善意购买方”的利益,至于转让协议是否生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政策的购买条件(据我所知正常情况下宅基地在房管局是不被受理交易的,只是本村人内部交易),法律是否承认我就不知道了。
3、参考第2点,购买者在未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产,最终因买方原因不能购买,购买者所产生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4、作为被委托人,只要起诉方提供出相关的证明文件(委托书),那委托人是可被追加为第二被告的。
5、至于口头协议(毕竟不是文字性文件),如果没有三个(忘记是两个还是三个)以上的证人,而且是无利益关系人,就不可能被认可有效。

这只是我个人所知,希望有专业人士为你解答得更明确,能帮到你的忙。
2010/12/29回复
乖宝宝妈咪:
案情大致如下,现在我老公牵涉其中,所以恳请有相关方面知识或者遭遇及朋友是律师的JMM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人物:男主人:甲(身故)女主人:乙(和小儿子居住国外)三个儿子分别:A B C ,其中A 和 B是甲和前妻所生,C是甲和乙所生 背景: 甲在2006年身故留下三处房产但没有立遗嘱,三处房产分别是:祖屋,旧屋和一套商品房,都是宅基地证,其中商品房是写乙的名字。 事件: 甲身故后乙和AB一直未就遗产的分配达成共同协议,直至今年年初左右,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内容是:祖屋归A,旧屋归B,商品房归乙和C,并委托乙的外甥和B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公证处认为委托条款不明确所以不予办理,而乙亦因身在国外一时不能回国办理而耽搁。而今年年中有人看中这套商品房,而乙认为大家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而且商品房是写她名字所以在没有通知AB和买房者的情况下,委托其外甥与买房者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已收齐房款及交出宅基地证。而买房者现在已开始着手装修房屋。B得知房屋被转让后去恐吓屋主将其赶出此屋,屋主认为他已经和乙签订了转让协议及付清所有费用而且不知此为遗产房屋,该房屋宅基地证也写着乙的名字,所以他有理由相信乙是屋主所签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拒绝搬出此屋;即使搬出亦要求退回所有款项及直至现在装修所花的费用。 咨询: 1/此屋的宅基地证是写乙的名字,乙就之前的口头协议在未通知AB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转让或赠送此屋? 2/转让协议是否有效?AB是否有权逼迫屋主迁出? 3/如屋主自愿迁出,装修的费用是否需要补偿? 4/乙的外甥被委托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和收取款项,如果AB上诉至法院,外甥是否会被追加相关责任? 5/AB现在推翻之前的口头协议,要求屋主迁出还原被转让前的房屋状况才可与乙谈判,乙可否拒绝?可否就之前的口头协议而要求法院判此屋归乙和C所有?
查看原文
1、若宅基地是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分配之前,是乙和ABC的共同财产,在没有取得共同人同意之前,是不能转让的,即使发生了转让,任何一共有人都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转让;
2、转让无效,但AB仍不能逼迁,只能去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3、如自愿迁走,发生的损失由C和乙方赔偿;
4、乙外甥存在过错,需要承担对相应的责任;
5、AB目前只需去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可。口头协议无效。
2010/12/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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