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人物:
男主人:甲(身故)
女主人:乙(和小儿子居住国外)
三个儿子分别:A B C ,其中A 和 B是甲和前妻所生,C是甲和乙所生
背景:
甲在2006年身故留下三处房产但没有立遗嘱,三处房产分别是:祖屋,旧屋和一套商品房,都是宅基地证,其中商品房是写乙的名字。
事件:
甲身故后乙和AB一直未就遗产的分配达成共同协议,直至今年年初左右,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内容是:祖屋归A,旧屋归B,商品房归乙和C,并委托乙的外甥和B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公证处认为委托条款不明确所以不予办理,而乙亦因身在国外一时不能回国办理而耽搁。而今年年中有人看中这套商品房,而乙认为大家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而且商品房是写她名字所以在没有通知AB和买房者的情况下,委托其外甥与买房者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已收齐房款及交出宅基地证。而买房者现在已开始着手装修房屋。
B得知房屋被转让后去恐吓屋主将其赶出此屋,屋主认为他已经和乙签订了转让协议及付清所有费用而且不知此为遗产房屋,该房屋宅基地证也写着乙的名字,所以他有理由相信乙是屋主所签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拒绝搬出此屋;即使搬出亦要求退回所有款项及直至现在装修所花的费用。
咨询:
1/此屋的宅基地证是写乙的名字,乙就之前的口头协议在未通知AB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转让或赠送此屋?
2/转让协议是否有效?AB是否有权逼迫屋主迁出?
3/如屋主自愿迁出,装修的费用是否需要补偿?
4/乙的外甥被委托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和收取款项,如果AB上诉至法院,外甥是否会被追加相关责任?
5/AB现在推翻之前的口头协议,要求屋主迁出还原被转让前的房屋状况才可与乙谈判,乙可否拒绝?可否就之前的口头协议而要求法院判此屋归乙和C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