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看上高州某房地产开发的一套房子和车库(以下简称A,简称非A的为B),房子有110平方米,车库25平方米,09年经一系列的银行程序,房子是按揭,车库一笔钱买断。
09年,房地产公司打电话告诉本人,本车库面前,开发商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在A和B的地方上,没有留有余路,我车库的门口就是向着B的地方,也就是说A没有留出多余的路,等于以后B建楼一定要留多余的路,B太吃亏,现在,A要给所有的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问题开始出现,B不肯给A方办理,必须要A封住三人的车库(本人,还有另外两个人的车库)才肯给予办理房产证。
当初规划时候车库就是车库,A的开发的房子全部落成后,本人的车库门前就是一条大路,适合将车库出租别人变成店铺。
逼于阻碍大家领房地产证的问题,后来经过三个业主的同意,暂时将车库封住,现在,A要求本人退还本车库(其它两个车库业主把车库的门向改动,不需要退还车库给A,本人车库没有其它可以改动门的出向)。
从下了定金到买断房子,已经涨了1000元/方,既然是A提出退还本车库,那么肯定有个协议的赔偿方案,问题就是出现在赔偿的方案上,大家相互不让。
我的最初赔偿方案是:按照现在本车库的市价价钱退还,再按照现在市价来购买另外一个车库(当然是人家挑到最后,仍然 没有人买的车库)。
A不同意,一定要我按照当初买本车库的钱退还,利息按照当前的利息赔偿我。
第二次赔偿方案。我方:按照现在的市价全部退还房子和车库,在A的其它楼盘选择一套同等总价的房子。第二次的赔偿方案A反对,说到时候经过法院的判决,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鉴于我是平凡市民,A是大的房地产公司,如果在法院上,可能本人会受不平等的待遇,当然,这个结果只是我猜测的。
我想问问大家,还有其它的方案可以实行吗?如果是法院判,我有多大的胜算。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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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你的指点。
幸亏我所表达的意思你能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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