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到底是谁卑鄙无耻,相信大家有一个清楚的判断。上面跟帖者有跟着起哄的,但大多数人都是明辨是非者。
下面是合同的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如下,大家仔细看看,是否有让极品的新雪妍住到天荒地老甚至地球爆炸的条款?
1,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卖方交楼时间是2011年2月18日前。如在2011年2月18日不能搬出,起租费从2011年2月8日起算,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如不足月,按天计。
2, 房产证出来后,一周内卖方将户口迁出,买方迁入。
请大家仔细看买家的郑重声明:
申明:
1. 除了以上交楼合同,买家没有和新雪妍鉴定任何其他租房协议。买家也从来没有口头上承诺她可以住到2013年。(如果签订买卖合同时,如果新雪妍敢说出她这个她“不交楼就交租”的霸王条款,那我赶快就闪人了。因为她以为她是垄断机构啊,我可不敢惹啊。)
2. 签订合同时,买家只答应新雪妍如果不能按期交楼,可以延期一个月,并没有以任何形式答应她可以无限制地住下去。
3. 过户时间是2010年9月。新雪妍想以1000块一直租到2013年的想法也是在2011年1月提出。这个提议是否接受,完全由买家决定,因为此时房子已经完全属于买家。并不像新雪妍在帖子中歪曲的,这是一个卖楼条件。而且一提出,买家就拒绝了她。买家拒绝时,只是说自己要使用,并不像新雪妍编造的那样--租给谁,也不租给她。当交楼期限已到,买家提醒新雪妍交楼时,她不予理睬,还在网上谩骂买家后,买家就决定了,就是新雪妍给一万,也不租。所以,不要再质疑我为什么不再租给她,再让我对新雪妍仁慈,对她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4. 新雪妍从来没有和买家友好地协商过。她一直自己以为她可以以1000块钱住到天荒地老,甚至是地球爆炸。
5. 针对新雪妍对买家在网上的攻击,这个帖子只是对她的回敬。如果有人说买家该收手了,请理解买家的心情。而且,相比新雪妍在网上对买家的题名道姓,攻击,谩骂,买家已经很客气了。
6.至于为什么会给新雪妍断水断电,如果你不给她一点提醒,她还以为房子是她的,一切都是她话事呢。让她清醒一下。事实证明,这个方法非常好用。
7. 从上面新雪妍发的帖子大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她是何等卑劣之人。斤斤计较,处处占便宜。她自己的什么过错都要算在别人头上。连她自己的钱周转不过来,她自己借了高利贷这样的事情都要算在别人身上。我只能说她是极品中的极品。
想了解更多的交易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www.gzmama.com/thread-2168379-1-1.html
有的MM可能不了解整个交易过程,再发一遍给大家看看。欢迎大家评论。
2010年8月通过中介看到新雪妍的房子。
2010年8月7日鉴定买卖合同。买家付定金一万。交楼日期为2月8日,但新雪妍说,那是新年,是不好搬家的。好的,买家再让她多住10日,最后交楼日期为2月18日。(大家都知道,正常交楼日期为卖房收到尾款之日的第二天)。中介还怕新雪妍反悔,专门用手机去拍一些大的家私,家电。(后来新雪妍反悔,说不包家私。买家无所谓)。签合同时,新雪妍不断表示很多人想买她的房(耍小儿科手段),老公和女儿表示不想卖房。(都是小儿科手段,无非想提价)。之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吃饭。买房付账。(新雪妍是永远不会提这个买房付钱买单这个事的)
2010年8月中旬,也即是买卖合同签完一个星期左右,申请贷款中时,也就是同贷书还没有出来时,新雪妍要求买房给她首付。买房委婉拒绝。新雪妍通过中介威胁不协助报税。
言谈中,买家发现新雪妍不想按时交楼,不同意她的说法。买卖双发发生激烈争吵。本来买家不想收新雪妍任何费用,因发现她的为人变来变去,毫无信用而言,收取她2000块钱作为收楼押金。争吵后,新雪妍同意2月18日交楼,不包括家私,家电。买方顾及新雪妍脸面,没有在合同补充条款申明,“2011年2月18日为最后交楼日期,到时是否租给卖房,由买房决定
’的字样,为以后的争吵留下后患。这一切,中介可以证明。
2010年9月初,同贷书出来,付首付。
2010年9月初递件。出房产证。
2010年9月10日,递件成功后,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约定,递件成功一个星期内,卖房迁出,买房迁入)新雪妍去迁出合同。合同迁入和迁出不需要同时进行。但新雪妍迁出的时候,热情地通知了买家。为什么?因为要买家给她拿同贷书,所以新雪妍迁出的当天通知买家,并让买家给她送同贷书到交易中心。买家在没有开完会的情况下,跑到交易中心给她送同贷书,以及自己过户。当天因为交易所人很多,新雪妍应该也排对等了一段时间办过户,以及等她的同贷书。结果在她的描述中她变成了一个痴痴地,痴痴地好女子在等一个负心的买家。哈,太可笑了。她借了10块钱给买家不假,但她不是老了,就是耳聋了没听见买家说的谢谢。最后新雪妍搬家时,买家及时还给了新雪妍这宝贵的争取大家同情的10块钱。在这一天,买家过户成功。
2010年10月新雪妍收到尾款。至此,这个房子已不再属于她。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她仍然可以住到2月18日。
2011年1月某天,卖房收到新雪妍电话,说自己要住到自己的女儿初中毕业,2013年,房租为1000元。买方没有同意,提示她说我们已经约好,要2月18交楼。买方自己的安排。新雪妍马上耍赖,说自己无处可搬。买房说你既然要卖房,早晚都要搬的。新雪妍马上说是你逼我卖楼的。买方听到这个话,知道此人已不合适交谈,只告诉她,按合同办。此时买方深深地感觉到,自己付了房款,每月辛辛苦苦地供楼,结局就是自己没有任何权利去使用这个房子。
2011年2月10,通过中介告知新雪妍交楼日期在2月18日。新雪妍只答复无处可搬。她当然无处可搬了,因为她根本不想搬。
2011年 2月17日,新雪妍不搬。OK。按照合同,她可以住到3月8日,到要收取1000元的费用(2月8日至3月7日)。注意,这不是租金。同时收她的2000块押金。买家从来没有以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同意租给她。同时中介退了那2000块收楼保证金。
这期间新雪妍开始发短信谩骂买家。买家从来都不理。这都是小人所为。有理跟法官说去。
2011年3月7日,通知新雪妍交楼。中介及买家发出敦促交楼通知书,给其5天时间搬。并告知,根据合同,延期交楼的卖方每天向买方支付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一楼款作为滞纳金。新雪妍不搬。坚持称自己正确。
这期间新雪妍继续用短信谩骂买家。买家只给她回过一个短信: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
之前通过中介告诉过新雪妍,3月8日时最后日期,不搬的话,要断水断电。新雪妍不予理睬,一副看你能怎样,我就是不搬的态度。3月9日,买家拆掉一段水管,新雪妍借用消防栓的水,致使整个楼道都是水,邻居怨声载道。但是新雪妍仍顽强地发帖向大家展示自己的心路历程,并强调自己是个多么好的邻居。这个买家是个怎样怎样地恶邻。
2011年3月12日,最后通牒日期已到,新雪妍不搬。好的,根据合同收取滞纳金,并可以强制收楼。买家带人去收楼。新雪妍不敢开门,报警。邻居,警察的见证下,新雪妍还要以1500元租住到5月8日。新雪妍还要厚着LIAN提出继续租,无非原因有三1 租下去,收楼变租楼,她就不用交滞纳金了;2 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买家不会退钱给她。她以为人人都像她看见就不要老MING了。3她朋友的房子那是到期,她就可以去白住了。真替她的朋友悲哀,有这个朋友。永远是要占便宜的。
买家同意,但不好意思,租金是每月2000元。这可是要了她的laoming了。她要3天时间答复。答案当天就已经有了。新雪妍霸着房子,主要觉得买家一直很好说话,特好欺负。但现在似乎占不到便宜了,你说她还能住吗?
说实话,新雪妍这个人,就是一个月给我一万,我也不租。她似乎不具备一个正常的逻辑和思维能力,她只是自说自话。
2011年3月15日新雪妍决定不租了。太贵了,太贵了。本来3月22日是交楼日期,但是新雪妍等不及了,3月20日就搬家了。这样她还可以省100多块呢。搬家时新雪妍恨不能整个楼都带走。能拿走的都拿走了。连空调支架都不放过。邻居说她还想堵下水道,拆防盗门。未果。最后留了个钟在墙上。她的恶毒用意,小孩都看得出来。但她这个智商,也就这样了。
整个事件就是这样。买家敢说自己问心无愧。走的每一步都是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良心。更经得起法律程序。试问大家,你遇到了新雪妍这个极品,你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