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是“递件当日给”。至于说再细节到递件前还是递减后,则由三方共同协商。但必须在签约时就要定下,不要临时变更。业主当然希望递件之前给,给了首付去递件。买家则希望完税后给,这样完税环节还能钳制业主或要求业主合作。不过,番禺先完税再去递件(完税—递件—完税)。广州是先递件拿到回执再完税。我个人认为,只要“递件当日给”,谁先谁后倒不是一个原则性问题。随缘吧。
递件后给?业主不同意怎么办?如果业主比较难缠,不妨将首付款专门办一个卡,将这个卡交给中介并告诉密码。只要递件成功,中介就将卡里的钱转给业主。中介则随时跟着。要么就是办“存量房交易银行托管”,约定:凭递件回执原件(中介方)或房管局其他有效确认即行放款。这个业务是银行鼓励的,要在贷款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