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在国美买了四件电器,当时都说有货,只需提前2天通知送货,有效期1个半月的时间,25号打电话约28号送货,被告知灶具没货,最快要6月4号才有货。第二天即26号说厂家不生产此型号了,再次被告知要换货,离普的是,换我一个档次差的(还说申请到了个低价格,我咨询过国美其他店,价格比他申请到的还便宜200多),价格还要比其他店的高,当然比我当时的低了,说可退回差额。想想就气,想做成我生意时什么都是有的,收了钱就没了,没的话还要给我个档次差的,档次差的不说(还要报高价给我),这算不算职业道德败坏,我是退回钱再去其他地方买还是追究其责任好呢?亲们,都来说说。。